今年35歲罪犯黃×信在近一年裡先後奸淫、猥褻四名幼女,並導致其中一名女孩的哥哥等共五人感染性病,梅江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黃×信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本月初,梅城江南某街巷五名受害人的家屬收到了梅江區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罪犯黃×信被判除賠償每位受害人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之外,還要賠償每位受害人10萬元、染上性病的小男孩2萬元,共計42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幾家人在同一街巷居住
去年5月2日,租住在梅城江南某街巷年僅5歲的小A在媽媽給她洗澡時被發現全身紅腫,下體流白濃。小A媽媽感到非常震驚。小A告訴媽媽,是隔壁的叔叔用糖和餅幹哄她後“動”過她。 小A父母馬上撥打“110”報警。第二天一早,黃×信便被公安機關傳喚,但由于證據不足,黃×信又被放了回來。黃×信後來潛逃,一週後,黃×信偷偷回家拿東西時被鄰居發現,去年5月14日黃×信被梅州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與小A同在一條街巷居住的6歲的小B、10歲的小C、8歲的小D的家人,也發現自家小孩身體出現異常病症。經一再追問,黃×信先後多次奸淫、猥褻四名幼女案浮出水面。
妻子常外出讓他有機可乘
這四名女孩都住在同一條街巷,父母平常均忙于生計。5歲的小A與黃×信的家只有一牆之隔,兩家的關系不錯,黃×信的妻子外出收廢品時,小A媽媽常幫其帶小孩,兩家小孩常常不分彼此,黃×信也常跟別人說他很喜歡女孩。小A媽媽痛苦地對記者說:“那樣子看起來就像一個父親疼愛自己的孩子一樣,我一點防備之心都沒有。”
小B的父親是位外省來梅踩三輪車的30多歲男子。他說:2006年11月,小B的媽媽在給小孩洗澡時發現異常,也曾問過小B是怎麼一回事,小B告訴媽媽是“小弟弟的爸爸動過我”,可當時沒有一個人相信孩子的話。而幾乎在同一時間,小C、小D的父母也先後發現孩子的性病症狀。因不知情,小D的衣服與家人的混在一起洗,致使其哥哥小E也染上性病。當時7歲的小C和9歲的小D都不肯對父母說,家長們沒有懷疑孩子是性接觸後染上的。
小B的媽媽告訴記者,黃×信的妻子常常出去打麻將,給了黃×信可乘之機。梅江區人民法院根據受害家庭經濟困難的實際情況,為受害人緩交了大部分訴訟費,並封了黃×信的賬戶。上月,法院在依法判處黃×信有期徒刑後,又對其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了判決。
記者在梅江區看守所見到了黃×信,他承認,做出這種沒有人性的事是由于自己心存僥幸,以為家長不容易發現。 (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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