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記者日前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02年9月1日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以來,我市兩級法院每年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近200起,患者的勝訴率從實施前的90%下降到現在的20%。新《條例》被公認為偏重于對患者權利的保護,而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更對醫患糾紛中醫院的舉證責任進行了明確。為什麼新規定沒能讓患者受益?記者為此進行了深入採訪。
劉女士中年發福,一心想減肥。去年經人介紹到某中心醫院作“無創口抽脂”。交費用,忍疼痛,劉女士做完手術後以為鼓起的腹部會恢復到年輕時的平坦。不料,她的腹部出現高低不平症狀,腰背部還有兩處小缺口。劉女士大為光火:廣告宣傳和手術醫生都說得天花亂墜,為什麼實際效果卻相差甚遠?並以醫療事故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醫療費、賠償經濟損失。然而,醫院的態度十分明確,並列舉了一系列證據證明醫院在手術過程中並沒有任何差錯和失誤,該手術是順利完成的,雖然未能達到廣告上的效果,但不構成醫療事故。
法律審理認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劉女士的情況不屬于醫療事故,因而駁回了劉女士的訴訟請求。
(一)新規定,看上去很美
●舉證責任:從患者到醫院
《規定》頒布實施後?明確規定舉證責任在醫院,如果醫院拿不出其醫療行為沒有過錯或過錯與發生的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證據,就得承擔對自己不利的結果。
舉證責任倒置、患者可以復印病歷……新的《條例》施行了,一時間讓醫生有種惴惴不安的感覺,甚至感覺到法律的天平有些向患者傾斜了。
一位經常打醫患糾紛官司的律師對記者說,《規定》關于“舉證責任倒置”的特別確認,使得醫療機構在原本已經被動的醫療風險訴訟中因承擔了主要的也可以說是最困難的舉證責任而處于更為不利的地位。《條例》擴大了醫療事故的內涵,加大了醫療機構及醫生的責任。再加上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用法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越來越強,將醫院推向了一種尷尬的境地。但是,雖然醫方承擔了舉證的責任,但相對于醫療知識缺乏的患者而言,受過專業教育、擁有臨床經的醫生,舉證的難度比患者小得多,很多證據來自于他們非常熟悉的醫療領域,因此,對于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法律的天平還是公正的。
●鑑定機構:從鑑定委員會到醫學會
2000年10月前,處理醫患糾紛的依據是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方法》。這部《辦法》明文規定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而其鑑定的對象則是其管理的各個醫院,有人將這形象地稱為“老子”鑑定“兒子”,正因為如此,其公信力受到了普遍的質疑。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條例》,對患者而言,最大的欣慰莫過于對醫療事故鑑定的改革,將進行鑑定的部門由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改為醫學會。這一改革,在當時備受稱贊。
然而,《規定》和《條例》的相繼施行,患者打輸官司的比例卻直線上升。于是,質疑聲一片。
(二)漏洞多:新規其實很脆弱
《規定》和《條例》施行後,因為舉證責任倒置,患者打官司的期望值提高了,導致選擇到法院起訴的患者增多,這其中不排除有一部分人是帶有碰運氣的心理。事實上,雖然舉證倒置規定已實施,但患者仍需要為訴訟搜集有利于己方的證據,如果醫院在治療過程中確實不存在過錯,並能提供院方無過錯的有力證據,那麼提出訴訟的患者便會敗訴。所以,新規並沒有對患者“一邊倒”,患者更不能盲目地將醫院告上法庭。
●責任認定難:幾方互相推諉
盡管醫患糾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但醫療部門舉證到何種程度才算舉證責任完成法律沒有硬性規定,而醫患雙方往往對此問題分歧較大。另外,由誰通知當事人提供醫學鑑定所需檢材、提供到何種程度才符合要求,法律也無明確規定。因此訴訟中經常出現這種現象:鑑定部門要求審判人員通知當事人,而審判人員認為應由鑑定機關直接通知,結果雙方互相推諉。
很多人都知道,醫療事故的認定,鑑定是關鍵。但是,由醫學會來鑑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是否如上所說達到了中立和公正?
●鑑定採信難:從“老子”鑑定“兒子”到“兄弟們互相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雖規定由醫學會組織醫學專家和法醫專家共同組成專家組對醫患糾紛進行技術鑑定,但實際上參加鑑定的專家基本上仍由各醫療部門中的知名專家組成。據了解,某醫學會擁有一個人數達1000多名醫生的醫學專家庫,包括58個醫學領域。據悉,入庫的這些專家,必須是全市各大醫院擁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
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專家,都是隨機抽取產生的。一次醫療鑑定,一般由7名專家組成,醫患雙方各抽取3名,醫學會抽取1名。如涉及病人傷殘、死亡的,要有2名法醫參加。此外,每個鑑定組還要推選一名組長。醫學會只負責組織工作,具體鑑定由專家全權負責。雖然有一個人數眾多的專家庫,但因各大醫院醫生互相鑑定醫療事故,外界常常有“暗箱操作、院院相護”的質疑。盡管不是同一個醫院的專家,但是仍然是“一家人”。難怪有人說,這等于由過去的“老子”鑑定“兒子”,變成了現在的“兄弟們”相互鑑定,今天我來鑑定你,不排除明天你又來鑑定我了。這樣的鑑定機構得出的鑑定結論,的確存在著讓人難以信服的問題。
●專家不出庭:患者拿什麼來相信你
王先生的妻子腸梗阻入住一醫院治療。可在治療過程中,醫生因不重視臨床反應未及時手術,導致腸管大部分壞死。
王先生認為這是醫院的不負責任造成的。他想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但聽說鑑定專家都是醫生,和醫院很熟,同時,也聽說鑑定人都不願出庭接受質詢,為此一直心存疑慮。
人們對鑑定提出質疑,除了因為醫療界“打斷骨頭連著筋”的關系,還有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患方要求鑑定專家出庭時,專家們總是以種種借口不願出庭,使得鑑定這份最為關鍵的證據無法進行當庭質證,律師只能對著一紙鑑定書進行質證。這些對當事人和律師來說,都是不公平的。
南京建康律師事務所王金寶律師已拿到醫學碩士學位,但即便這樣,要完全看懂專業性極強的鑑定書,也有一定困難。他表示,更多的律師對醫學幾乎一竅不通,對他們來說,醫療事故鑑定書簡直就是“天書”。如果鑑定專家不出庭接受質詢,那官司根本沒法打,患方只有等著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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