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記者接到在中寧縣醫院接受救治的王某打來的熱線電話稱,4月9日,他在中寧縣醫院急診室救治時,由于護士粗心,將另一患者的液體藥品輸進他的體內,後經院方搶救,他才脫離危險。
患者要求經濟賠償未果
4月17日,記者在中寧縣醫院心髒內科,見到了正在住院治療的王某。他告訴記者,4月9日,他在中衛一工地打工時,左手被切割機割傷。當日下午2點左右,他來到中寧縣醫院急診室救治,醫生開了2瓶液體(頭孢替唑鈉和丹參),由護士王某負責輸液。
王某稱,第一瓶液體輸完後,他高喊護士換第二瓶。“王護士一邊接聽手機一邊換上第二瓶液體”,十幾分鐘後,他突然感覺身體嚴重不適,眩暈且心跳加快。這時,在醫院陪護王某的工友劉某趕到,連忙喊護士處理。此時,王護士才發現原來是她將另一患者所輸的液體用在了王某身上。
王某的妻子告訴記者,王某被發現輸錯液後,病情加重,不斷出現休克、昏迷等症狀,從4月9日下午3點多到次日早上9點,院方進行4次搶救才使他脫離危險。據了解,4月10日上午11時許,王某被轉到該院心髒內科救治。
王某年近七旬的父親告訴記者,他們全家4口人,都靠王某一人在外打工維持生活。現在王某住了院,家裡沒了生活來源。“因此,我們向院方提出賠償要求,但院領導說責任不在院方,讓我們與姓王的護士協商。”王老漢告訴記者。
院方建議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隨後,記者聯系到中寧縣醫院主要負責人,介紹記者向該院醫務科嚴科長了解情況。
嚴科長告訴記者,王某當時輸液時,護士工作出現失誤,錯將丹參用成另一患者的頭胞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