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簡單的痔瘡手術,卻導致患者三度被下病危通知書,幾次在死亡線上徘徊。為此,患者將北京市某肛腸醫院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金50萬。據悉,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將于6月5日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訴稱,原告閻某于2006年5月在被告北京市某肛腸醫院處接受治療,住院時經醫院各項化驗身體各項指標合格未見異常。
隨後,原告于同年5月9日在被告處接受治療,根據醫院手術記錄:術畢。麻醉滿意,手術順利,術中出血不多,術後病人安返病房。
手術三、四天後,原告逐漸感到身體不適,腹部漲痛,家屬多次向主管大夫反映並要求院內相關科會診,均未引起重視,也未採取相應治療措施。被告在沒弄清病因的情況下只是一味地進行灌腸,致使原告病情逐漸加重,身體各個系統均出現了嚴重問題包括:呼吸困難,腹部漲痛嚴重,水電解質紊亂,白血球已達到6.1萬,病情出現生命危險。被告于2006年5月22日向原告下發了病危通知單。
5月22日晚,被告請來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專家會診。經過會診商議及家屬同意,經被告聯系,原告在被告重症監護室醫生與主治醫師的陪護下,于2006年5月23日上午轉入宣武醫院普外重症監護室進行搶救治療。原告經宣武醫院入院診斷為:感染性休克、腹室隔綜合症、腎功能不全、低蛋白綜合症、胸水、腹水、高血壓病、混合痔外剝內扎術後。5月23日下午,宣武醫院發了第一個病危通知書。
5月24日晚,原告的病情已經非常嚴重,隨時會出現生命危險,經宣武醫院值班大夫緊急請示,領導決定馬上實施手術開腹導流進行搶救。5月25日。院方下發了第二個病危通知書,告知家屬:患者因痔瘡手術後,骶前感染,濃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收入入院,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病情惡化,甚至死亡。後經宣武醫院在重症監護室65天的多次搶救治療和精心呵護,原告逐步脫離了生命危險,于2006年8月1日轉入普通病房。8月17日,原告遵照醫生的安排出院回家治療,進行身體恢復,準備做造瘺關閉手術。
2006年12月21日,原告入住宣武醫院準備做該手術,但經過檢查,原告不具備造瘺關閉的條件。2007年4月4日,原告第三次住進宣武醫院,治療肛門狹窄和嚴重疝氣等後遺症,目前還在住院治療中。
原告稱,原告在被告處住院19天即2006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22日,在宣武醫院住院87天即2006年5月23日至2006年8月17日。期間,原告的家屬多次與被告協商解決糾紛,被告僅分三次付了5萬元。
原告認為,由于被告醫院大夫的不負責任,在治療原告疾病時產生了不應該的嚴重後果。僅僅一個簡單的痔瘡手術,卻使原告險些喪失性命。對于被告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原告認為已經造成了醫療事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貼費及護理費等共49.9萬餘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作者:張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