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一名孕婦產下女兒後不幸死亡,家屬將接生醫院告上法庭。在醫療事故鑑定中,桂林市醫學會鑑定醫方承擔輕微責任,而廣西醫學會重新鑑定的結果,卻是醫方對產婦的死亡不負有責任。在兩份截然不同的結論前,法院最終採信了桂林醫學會的鑑定結果,判決醫方對產婦死亡承擔次要責任,死者家屬遭遇了一次由醫療鑑定引起的“案情大逆轉”。
產婦死在產床上
“2006年11月8日,這個悲喜交加的日子我終生難忘。”興安縣溶江鎮一甲村委太和鋪村村民羅峰說,2006年妻子葉海英懷孕後,就一直在溶江衛生院定期檢查。11月7日下午,葉海英到了預產期後便來到衛生院生產,醫生給她做了多項檢查後,建議剖腹產。
第二天下午6時,葉海英被送入手術室。到了晚上10時,醫生走出手術室對焦急等待的家屬說,產婦剖腹產出一健康女嬰。正當大家高興之時,醫生又說,產婦搶救無效已經死亡。羅峰一聽猶如晴天霹靂,悲喜交加,心想女兒剛剛出生便失去了母親,妻子懷胎十月卻沒能看一眼盼望已久的女兒,讓人難以承受。
雖然事後醫院以各種名義賠償了兩萬元,但心靈的傷痛是難以撫平的。11月23日,葉海英的病理解剖診斷報告認為主病是羊水栓塞,死因是休克,而醫院始終不承認有失誤的地方,羅峰便將醫院告上了興安縣法院。
死者家屬認為,醫院違規接診高危產婦,當發生羊水栓塞時,既未給產婦輸血進行抗過敏治療,也未及時轉診,導致產婦最終因搶救不力死亡,請求法院主持公道,要求醫院承擔相應的責任,並給予賠償。
對此,醫院認為,羊水栓塞是死亡率極高的並發症,葉海英是在生產過程中並發羊水栓塞而死的,醫生已盡最大的努力搶救,不存在診療行為過錯,不應對葉海英的死負有責任。
兩級醫學會鑑定結果不同
死者家屬向興安縣法院提起訴訟後,醫院便向法院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于是,法院依法委託桂林市醫學會進行鑑定。今年7月,該會作出鑑定書,認為:“醫方沒有按相關規定進行及時轉診,在產婦的產程長達兩個多小時無進展的情況下,沒有進行相應的處理,並且在發生羊水栓塞後搶救措施不力,與產婦的死亡亦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同時,產婦的死亡與其身疾病因素存在較大因果關系。本病例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
醫院不服,又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隨後,法院委託廣西醫學會進行鑑定。廣西醫學會抽調專家對此進鑑定後認為:“產婦沒有高危因素存在,醫方在產婦病情再現變化時進行了針對性的救治並及時請上級醫師指導搶救,醫方對產婦的死亡不負有責任。”
法院判決醫院有過錯
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廣西醫學會和桂林市醫學會兩家鑑定機構竟然得出截然不同的鑑定結論,死者家屬一時茫然,法院審理時最終會採信哪份結論呢?近日,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最後認為桂林市醫學會的鑑定程序合法,與廣西醫學會的鑑定相比,其分析源于病歷記錄事實,客觀真實,予以採信。
法院認為,根據自治區衛生廳的相關規定,產婦葉海英符合高危產婦範圍,按醫療規程應屬于轉診對象。醫院予以接診,加大了接生的風險。醫學資料顯示,過敏性休克是產婦並發羊水栓塞後引起機體病理生理的常見變化之一,應對症予以抗過敏休克治療。從病歷記錄看,在長達兩個多小時的搶救中,醫院只採取了抗過敏治療措施,卻沒採取補充血容量的抗休克治療(如輸血),存在搶救不力的過錯。同時,根據權威醫學資料顯示,臨床上羊水栓塞病情兇險,死亡率高達70%~80%。由于歷史上對此種並發症的搶救成功率都較低,而羊水栓塞導致死亡又與葉海英自身疾病、體質有較大關系,故醫院的過錯並不必然導致葉海英並發羊水栓塞、死亡。因此,醫院對葉海英的死亡承擔次要責任。
2007年9月26日,興安縣法院判被告溶江衛生院賠償原告羅峰合理損失的40%及精神撫慰金5000元,合計3.6萬餘元。
律師認為此案例堪稱經典
原告的代理人----桂林金桂律師事務所律師韋甘霖認為,過去對于醫療糾紛官司,一直都是鑑定牽著審判的鼻子走。法庭對于醫療事故鑑定,有一定的依賴心理,常以鑑定結果來判案。人們普遍認為自治區級鑑定機構作出的結果,會比市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果更權威更公正,而事實上,他們作出的醫療鑑定結論也只是案件中的一個證據而已,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還要經過法庭質證以及結合其他證據來認定。
韋甘霖說,法院最終採信桂林市醫學會的結論,是因為市級醫學會鑑定結合了產婦整個生產過程中,考慮醫院是否存在過錯。而廣西醫學會的鑑定只是考慮到羊水栓塞是一種死亡率高的並發症。經過法庭質證後,法庭放棄了廣西醫學會的結果,採信了桂林市醫學會的結果,這說明法院在審理醫療官司中,更加公正和科學,就判定的結論而言,不失為一起經典的判例。
韋甘霖認為,醫療官司難打,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醫療事故鑑定是患者打醫療糾紛官司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而醫療事故鑑定又由醫學會抽取的專家進行,即使鑑定結果不對,一般人也很難找尋新的證據去質疑它。就算是鑑定錯了,也沒哪個部門對其進行監督,也沒有哪一個法律規定對其進行制裁。同時,醫學會所組織的專家多來自衛生系統,並不排除同系統的人互相幫忙,弄虛作假的情況發生。所以,當出現醫患糾紛時,即使被鑑定不屬于醫療事故,但只要醫方存在過錯,還可以通民事侵權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1月2日下午,廣西醫學會辦公室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這起醫療事故的鑑定,他們是從專家庫裡抽調專家進行鑑定的,但對其中的鑑定內容,他所知不多。但就法院採信桂林市醫學會結果,而沒有採信廣西醫學會結果而言,他認為一上了法庭,任何鑑定結果都只是證據,不會因為鑑定機構的高低來影響司法公正,法院經過質證後可以採信認為合理的結論。例如,在2005年,廣西高院在審理一起醫療糾紛案件時,沒有採信廣西醫學會的鑑定,而採信了醫學權威著作的有關論述。(作者: 鄧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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