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最後結果如何,我們首先要讓醫療糾紛納入法律程序。”11月12日,惠城區衛生局副局長、惠州市人民醫院黨總支書記李紅衛接受記者採訪時這樣說。日前,一患者和惠州市人民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患者要求醫院賠償20萬元,醫院為引導患者走法律程序解決糾紛,主動給患者提供訴訟費,幫助患者請律師狀告自己。
吳先生認為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失
原來,前段時間,市民吳先生帶著兒子小榮到市人民醫院看病,醫院根據小榮的病情對其實施手術。但手術中,小榮出現不良反應,經醫生緊急施救,小榮脫離危險。隨後,小榮被轉到省某醫院治療,至康復出院共花費10多萬元。事後,吳先生認為市人民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失,要求其賠償損失20萬元。面對吳先生的要求,市人民醫院將小榮的情況送交惠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鑑定,鑑定的結果是:在小榮的手術過程中,市人民醫院沒造成醫療事故,但在操作上存在3個方面的失誤。對于這一鑑定結果,吳先生不予認可,仍要求市人民醫院給予其20萬元的賠償。
醫院主張把醫療糾紛納入法律程序
“盡管醫院方面沒有造成醫療事故,但醫院方面存在過失,而且和醫院比起來,患者屬于弱勢,所以醫院應該在糾紛中更為主動。”看到醫院和患者之間產生糾紛,惠城區衛生局局長江南在處理糾紛時這樣表態,並希望醫院能引導患者走上正常的法律程序。最後市人民醫院表示願意提供訴訟費和律師費給吳先生,由吳先生請律師狀告自己。
自己拿錢出來讓別人狀告自己,會不會覺得委屈?對此,李紅衛說:“假如我們有過失,就應該勇敢承擔責任,絕不回避,但我們要依照法律辦事。如果患者在經濟上有困難,由我們提供訴訟費給患者,能讓糾紛納入法律程序,並得到合理的解決,我覺得這是一種很好的解決問題的方式。”
吳先生也正準備請律師狀告醫院
對于這種解決方式,患者吳先生欣然表示接受,目前,市人民醫院已支付了8000元訴訟費給吳先生,吳先生也正準備用這筆錢請律師狀告市人民醫院。對于這場特殊的官司,李紅衛說:“既然我們已經拿錢出來請他告我們,我們就肯定願意承擔責任,只要最後是法院裁定的,不管是什麼結果,我們都會接受。” (李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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