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分類 主要有兩種觀點
1、醫療糾紛屬法學範疇的概念,泛指醫療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造成患者的非正常死亡、殘廢、組織器官的損傷、功能方面的障礙或病情加重等不良後果;或者患者方面因缺乏醫療知識,對本來是正確的醫療過程而提出非難和糾纏醫療方面問題而發生的訴訟行為,統稱醫療糾紛。
在醫療糾紛訴訟過程中,患者方面常為原告,醫療方面常被告,也有醫療方面是原告,患者方面為被告(見案例參考8)。醫療方面被指控的最多的是醫師和護士,偶見其它醫務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有時患者方面常控告醫療機構的法人,尤其是在醫療機構管理不善,規章制度不健全,或多名醫務人員為患者治療發生不良醫療後果時,患者方面難以準確的指控具體對象,而對法人(醫療機構)提起訴訟的較為常見。醫療糾紛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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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
醫療事故 |
醫療責任事故(或以醫療責任事故為主的醫療事故) |
一 |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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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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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技術事故(或以醫療技術事故為主的醫療事故)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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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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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差錯 |
嚴重醫療差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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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療差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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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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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起醫療糾紛的原因十分復雜,致使醫療糾紛的種類繁多。為了便于鑑定和處理醫療糾紛,可根據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無過失,從確定糾紛性質的角度出發,將醫療糾紛歸納為兩大類,即醫療過失糾紛和非醫療過失糾紛,各類型所包括的種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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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
醫療過失糾紛 |
醫療事故 |
責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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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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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差錯 |
嚴重差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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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差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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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醫療過失糾紛 |
醫療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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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並發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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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自然轉歸 |
另外醫療糾紛從法學領域進行分類,一般為:民事訴訟中以醫療糾紛,行政訴訟中的醫療糾紛和刑訴法訴中的醫療糾紛。
還存在其他一些不同的分類,在此不必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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