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年初,上海發生了一起新生嬰兒死亡事件,不孕症患者丁燕(化名)意外懷孕後入住醫院待產,不料分娩當日醫院拒絕施行剖腹產手術,導致男嬰出生僅1日就死亡。突如其來的喪子之痛讓丁燕夫婦悲憤欲絕,遂把醫院告上法院。靜安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人民幣7萬餘元。
33歲的丁燕經多年不孕症治療終于于去年意外懷孕。今年1月20日,她入住上海某醫院待產,入院診斷結果顯示已懷孕40週零3天。1月22日下午,一名男嬰呱呱落地,但立即被診斷為“新生兒重度窒息、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顱內出血”。在出生32小時後,男嬰因搶救無效死亡。
悲痛欲絕的丁燕夫婦認為醫院在診療中有過錯,稱自懷孕後始終在醫院例檢,產前檢查報告均無異常。入住醫院後,家屬考慮到產婦系高齡且臨產症狀不穩定,向醫生請求施行剖腹產手術,但遭到拒絕。22日凌晨,丁燕生產仍然困難重重,家屬遂再次請求施行剖腹產手術,但是醫護人員均未理睬。在生產過程中,胎兒出現逐漸加重的缺氧指征,但醫生仍未及時施行剖腹產手術。丁燕夫婦認為,醫護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嚴重違反診療常規,無視患者選擇分娩方式的權利,對患者生命健康極端漠視,提出醫療費、嬰兒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屍檢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餘萬元的賠償。
法庭上,醫院對丁燕入住醫院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入住醫院時恰逢週末,按規定,孕婦如果不是急診的話,醫生不是必須對其施行剖腹產手術。此外,丁燕也未呈現剖腹產手術指征,醫生的全部診療過程是符合常規的。
根據醫院的申請,法院委託醫學會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書顯示:“孕婦33歲,經不孕症治療後懷孕,臨產後胎心一度減慢,未引起醫護人員重視,胎兒死亡原因系肺透明膜病伴出血”。該爭議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法院根據鑑定指認醫院過錯責任程度,判決醫院賠償醫療費、喪葬費和屍檢費14027.25元,另外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2萬元。
[法官說法]
承辦該案的資深法官胡智明告訴記者,這是一起典型的醫院冷漠產婦,最終導致新生嬰兒死亡的事件。產婦入住醫院待產,醫院所提供的是有償醫療服務,雙休日不是急診,不是必須行剖腹產手術,這只是借口。難道一個幼小生命的誕生,還必須避開雙休日嗎?換位思考一下,一名高齡產婦,在經過不孕症治療後喜得胎兒,醫院有權如此漠視他人的生命嗎?嬰兒夭折,是無論用多少金錢都不能彌補的,醫院應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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