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份明確告知病情診斷、手術方法、麻醉方式、術中、術後可能並發症及其他風險的見證書,在兩名律師、一名醫管人員的現場監督下,由經治醫師交到患者家屬手中。醫方在現場錄音的條件下向家屬詳細解釋上述內容直至沒有疑問。
律師、經治醫師、患者家屬三方簽名確認。律師查驗患者家屬的身份證件和與患者關系的證明及醫院事業單位法人證件、醫生本人身份證件和執業證件,並將這些證件復制存檔。非急症重大手術律師見證過程就完成了。所得4份見證書,1份交給律師,1份留給患者家屬,1份交給醫院醫管部門,1份留在病房。
律師見證所需費用全部由醫院承擔
據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副院長李強介紹,該院自2002年9月開始實施這項制度,截至目前,還沒有發生過一起因告知不明而導致的醫療糾紛,見證手術量逐年增加,今年將突破200例。
患者放心與擔心並存
兩位中年人一臉嚴肅,一邊聽著醫生的講解,一邊小聲耳語。他們78歲的老母親因為胰腺癌,準備接受手術。“你們的母親如果不接受手術,剩下的時間最多不到半年,而接受手術的晚期胰腺癌患者中有40%能存活一年以上……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嗎?”主治醫生問道。
“我們明白。”他們同時回答,臉上的表情都有些僵硬。
“要是有什麼疑問現在可以隨便說,不要有什麼顧慮。”一位律師說。
“簽這個見證書是表示您清楚手術的風險,如果你們還沒決定好做不做手術,簽了以後還可以商量。家屬、病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這手術都不能做。簽了見證書也可以不做手術。”主治醫生再次解釋。
見證書順利簽完了,可家屬心裡並不輕鬆:“我們知道這是醫院讓我們明白各種可能性,可我們心裡還是不舒服。這麼多條風險太可怕了,覺得好像要我們自己扛著。”
醫院規避糾紛切實有效
天津第三中心醫院副院長李強說,很多醫患矛盾和糾紛的發生都來自百姓對醫學不了解,或是醫院的告知工作不到位,醫生對告知的重視程度不夠。所以,我們通過這個制度,對非急症重大手術的告知內容進行規範。這樣做,醫生會非常重視對病人病情和手術風險的告知,在和家屬談話前會仔仔細細想清楚手術的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客觀上對醫生提高醫療質量有好處。患者會更加清楚治療的整個安排和經過,如果出現意外,也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發生了醫患糾紛,律師見證書既包含了手術同意書的內容,保證了手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又是醫療機構履行對病人盡告知義務的重要證據,對醫生是一種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