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零2個月的宣威女童小婭,因呼吸道感染被媽媽帶到鎮上的衛生所看病,不料卻在治療期間出現了雙耳聽功能重度功能障礙,達四級傷殘。傷心的小婭媽媽符某認為,這是衛生所違規給孩子施用兒童禁用藥品所致。並將包括鎮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衛生院等,衛生所的“上級”全部告上法庭,連同制藥商一起,索賠醫療、精神損害等費用51.6507萬元。
官司一波三折打了3年,近日,被判決承擔連帶賠償的宣威市務德鎮人民政府提出上訴,認為自己是公共行政管理部門,不能為衛生所的醫療行為負責。
事件:病童衛生所治療失聰
2004 年7月28日一早,家住宣威市務德鎮拖克村的符女士發現1歲零2個月的女兒小婭不停地咳嗽、流鼻涕。符女士忙帶著孩子來到鎮上的拖克衛生所,醫生診斷後認為孩子患了呼吸道感染,隨即便開了先鋒霉素6號03+魚腥草12毫升+安痛定12毫升的針水給小婭注射。接下來的兩天,衛生所改用核糖霉素8萬單位+魚腥草16毫升給小婭注射。但到了8月4日,符女士發現,小婭不但聽不到別人說話,還有點癡呆的現象。經昆明兒童醫院、曲靖二院檢查後,認為小婭雙耳聽功能重度功能障礙,經法醫鑑定,已屬四級傷殘。
2004年,曲靖醫學會對小婭進行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其結論為“屬二級丁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2005年,雲南省醫學會鑑定後得出:“根據目前所提供的資料,小婭現存耳聾,與衛生所曾為其注射核糖霉素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尚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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