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到死,是人類繁衍發展的自然規律。
到了20世紀, 人類對于生與死的認識進入了一個新的層次。隨著醫學的進步和生活的提高,人們不僅強調生命的神聖,同時也提出了生命的“質量論”和 “價值論”,除了關注優生外,人們開始關注“優死”----安樂死。自本世紀5 0年代以來,圍繞安樂死這一焦點,許多國家的醫學界、法學界、倫理學界一直在爭論。
安樂死,是當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瀕死狀態下忍受著精神與肉體的極端痛苦時,在其本人或家屬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為方法無痛苦地結束病人的生命。
人類個體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縱然好的治療,死亡也是遲早的事,人有生的權利,也應該有平靜地死的權利,生命誠然可貴,但人應當有尊嚴、有價值地生存,否則,延長的不是生命的歡樂,而是痛苦,放棄無價值的治療,選擇安樂死,這種觀念標志著人類對生與死的更理性的認識和選擇,尊重病人選擇死亡的權利,維護病人的尊嚴,理應是人類文明在更高層次上的一種體現。
如果每個人都能健康地來到這個世界,度過美好的一生後,再舒適平靜地離去,這豈不是美事?
1935年,全世界第一個提倡自願安樂死的團體在英國正式成立。自50年代起,一些西方國家開始嘗試為安樂死立法。探索、爭論了20多年後,1976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頒布了《自然死亡法》。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有關安樂死的法案。
1993年2月9日,荷蘭議會通過了默認安樂死的法律,此後又一放寬安樂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 日通過的最新修正案規定,凡16歲以上的人,若患絕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安樂死,12歲至15歲的青少年,要似要求必須經其父母同意。現在,荷蘭每年大約有25000人以安樂死的方式告別人生。1994年10月20日晚,在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近百萬市民通過一部名為《他自己選擇死亡》的電視目睹了一位63歲的老人接受安樂死的全過程。目前,安樂死在荷蘭很受公眾的支持。80%以上的荷蘭人贊成安樂死。
在英國,近年來要求安樂死合法化的呼聲越來越高。據統計,50年代英國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認為安樂死應合法化,但目前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國第一例安樂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僅21 歲患者的父母和醫生的申請,停止給他輸入營養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許為53歲的珍妮特-約翰遜太太(已成為植物人4年多)實施安樂死。1998年,英國《泰晤士報》報道,盡管安樂死還不合法,但英國已有2.7萬人在醫生的幫助下以安樂死的方式結束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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