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報告的是一例兒童腎髒被切除,又進行化療、放療所引發“醫療糾紛”的法醫學鑑定,分析、判斷醫方誤診誤治的原因,從而提高醫療衛生部門的診療水平,慎對兒童腎髒腫瘤的診治,正確認定醫方的過錯參與度。
一、案情摘要
被鑑定人江某,因腹痛就診于某大城市兒童醫院,該院門診以“闌尾炎”收入院,經有關檢查診斷為“右腎實質佔位性病變”,行手術切除整個右腎,術後病理診斷為惡性淋巴瘤,彌漫性大B淋巴瘤,並在外院給予放療,化療。此後,上海某醫院病理科對江某術後的病理切片及病灶蠟塊進行再次會診,診斷為“右腎肉芽腫型腎盂腎炎,考慮陳舊性腎梗死,繼發感染”。江某的父親認為此兒童醫院存在誤診誤治行為,而訴狀法院。該院曾委託當地醫學會鑑定,結論是不構成醫療事故,醫院無過錯責任。對此患方不服,該院再次委託本中心對醫方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鑑定。
二、檢驗過程
我們審核了送審的全部資料,並邀請了相關的影像學,泌尿外科學,病理學等臨床專家進行了會鑑,現將會鑑意見綜述如下:
1、影像學所見:
(1)該兒童醫院對患兒所做的腹部超聲、腹部CT掃描+增強、腎分泌性造影,其報告意見基本正確,均發現右腎實質佔位性病變。
(2)該兒童醫院的選擇性右腎動脈造影的報告意見(惡性腫瘤)是錯誤的,實際上造影所表現的是:腎動脈分布清晰,走向基本正常,動脈期僅見環形血管,中心部位未見惡性腫瘤血管網,亦未見動脈瘺,腎質期亦未見異常血管改變,邊緣清晰,所表現的均為良性病變特征。
影像學專家綜合診斷:右腎佔位性病變(體積較小,考慮良性病變:肉芽腫型炎性病變)。
2、對醫方的行為評價:
本例雖具有手術指征,但醫方存在三點問題:(1)術前診斷不夠明確,對非霍奇金淋巴瘤認識不充分(兒童腎髒原發性非霍奇金淋巴瘤發病率較少)。該院的CT掃描+增強,意見十分明確(瘤性肉芽腫),腎分泌性造影也顯示雙腎分泌功能正常,但均未引起重視,而僅僅依靠錯誤的腎動脈造影報告意見,術前亦未作右腎穿刺組織細胞學檢查,從而導致了右腎的佔位性病變系惡性腫瘤的錯誤判斷。(2)由于診斷失誤導致採用的手術方式單一,應首選病灶剜出術或腎部分切除術。(3)術中未考慮做冰凍快速病理切片,以進一步明確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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