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並公布的《北京市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管理規定》中強調,嚴禁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務人員擅自塗改或出具虛假醫學檢查證明,情節嚴重的,將面臨被吊銷執業資格的處罰。
《規定》中還要求,在檢查中發現檢查對象患有應暫緩結婚疾病的,主檢醫師應對其提出醫學指導意見,並在《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上注明。婚檢單位在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遺傳性疾病患者或者疑似遺傳性疾病患者以及不能確診的其他疾病患者,應轉診到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診斷;婚檢單位根據診斷結論,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婚檢單位應建立婚前醫學檢查資料檔案,保存期為三年;對患有不宜生育或者應暫緩結婚疾病的婚前醫學檢查資料必須長期保存,並對患者進行必要的隨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