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鑑定、司法鑑定往往成為辦案“瓶頸”。針對當事人不服,以及兩家鑑定機構的不同鑑定結論,為復查案情,也讓大家把鑑定依據和疑問拿到桌面上來談,與當事人面對面交流和解惑。昨日,市中院法官召集福建鼎力司法鑑定中心和廈門市醫學會的雙方鑑定專家舉行聽證會,聽證會整整持續了將近4個小時。業內人士稱,此舉意義深遠,無論判決結果如何,但此種形式的聽證會在全國尚屬首例。
事情得從2003年9月講起,那時候,吳女士因“血泌乳素血症原因待查、頸椎病”等原因,入住廈門一家醫院治療。治療過程中,吳女士發現自己胃口越來越差,嘈雜的病房更讓她無法入眠。為此,吳女士多次要求出院,但醫生不同意。
吳女士至今還記得,2003年10月18日早上5時15分許,她因為病情嚴重,無法言語甚至無法下床行走。同年10月21日中午,這家醫院以精神分裂症可能為由,聯系第二家醫院醫生進行會診。
吳女士回憶說,“當時第一家醫院派了2個保安強行把我捆押到120救護車上,強行把我監護到一家精神病院精神病人區,並被捆綁、強行灌藥、強制住院22天”。“妻子被轉到第二家醫院後,在醫生的勸說下,雖然當時我心急如焚,也最終簽字辦理轉院手續。”吳女士丈夫如是說。但經多次觀察,丈夫認為妻子頭腦清醒思路清晰,認為妻子不可能患有精神病。
在吳女士及其家屬強烈要求下,最終吳女士才得以出院。從此,吳女士走上了長達4年的維權道路,為打官司,吳女士不得不邀請廈門市醫學會進行醫療鑑定。
但一審和二審法院均駁回其訴求。一審思明區法院認為,從兩家醫院對吳女士的診療病歷、醫學文獻、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來看,兩家醫院不存在醫療過錯。同時,兩家醫院的醫療行為也未造成吳女士的損害。
二審廈門中院認為,吳女士以醫療過錯為由提起本案的侵權訴訟,吳女士主張兩家醫院將其誤診為精神病人,存在醫療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吳女士對此已向廈門市醫學會進行醫療鑑定,醫學會認定兩家醫院的診斷正確、診療符合常規,符合醫療程序,未對患者造成損害。法院在此基礎上依據醫學專家的判斷來作出法律判斷,故維持原審判決。
吳女士又向市人大常委會求助,並再次通過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邀請福建鼎力司法鑑定所進行司法鑑定。最終,經多方協調,才出現了開頭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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