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醫患糾紛是醫療服務行業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本應相互依存非常和諧的醫患關系日趨緊張,並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有關部門報告的數據表明,近三年中,我市衛生部門及醫療機構受理醫療糾紛投訴達3763件,其中重大醫療糾紛1419件,賠款累計達到5472.97萬元。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解決醫療糾紛,作為全國首個有關醫療糾紛的政府規章 《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力圖通過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引入第三方調處機制這兩大創新解決醫患糾紛問題。醫療責任保險全面介入醫療糾紛調處,于化解醫療風險、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作用。它將有助于有的放矢地總結醫療糾紛中一些帶有規律性的特點,如哪些醫院醫療糾紛數量偏高、哪些診療項目容易發生醫療糾紛等,保險機構可及時向醫院及有關部門反饋,督促整改。通過組建由保險機構參與的醫療糾紛處理中心,可以形成醫療糾紛院外調處機制,有助于分散醫療風險和合理評估醫療責任,使患者遇到醫療糾紛後得到及時的賠償。
人民調解作為我國一項特有的法律制度,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辦法》引入的人民調解機制,把事故鑑定、責任劃分、糾紛調處交給一個超脫于醫院及醫療行政主管部門以外、相對公正的機構。屆時以法醫、醫學專家和法律界人士為主的調解委員會,將及時對醫療糾紛開展調查分析和處理,公開公平劃分醫患雙方責任。
緩解醫療糾紛處置的壓力,最根本的還是要做好糾紛的預防。對此, 《辦法》規定:醫院應有完善的醫療質量監控和評價制度、醫患溝通制度、安全責任制度;醫務人員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操作規範等。 《辦法》還規定了患方的權利義務,對聚眾佔據診療或辦公場所,尋釁滋事、破壞醫院設備、財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服務是一項面對無數未知數和變數領域的高風險服務,醫學是一門不斷探索、發展中的科學。重建和諧的醫患關系,需要醫患雙方共同努力,政府要繼續減輕民眾的醫療負擔,盡速建立應保盡保的全民醫保體系,完善良好有序的賠付保障體系。醫療機構要不斷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努力使衛生資源擁有量與我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協調;醫務人員應加強責任心,以科學的態度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在法律的框架下為病人提供積極、健康、友善的服務,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積極預防醫療事故,妥善處理醫療糾紛;患者及其家屬則應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多一分理性,多一點理解。(朱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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