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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不一定構成醫療事故
從字面上理解,誤診就是錯誤的診斷。一旦醫療機構出現誤診,有些患者就當然地認為醫療機構就構成醫療事故。事實並非如此,誤診在臨床醫療中有時是不可避免的,只有違反醫療常規與規範的誤診才有可能構成醫療事故。
並發症可以構成醫療事故
醫患雙方出現醫療事故爭議,醫療機構常常以“並發症”作為抗辯。“並發症”只有在現有的醫學科技技術條件下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才不屬于醫療事故,可預料的、可防範的則可以構成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3]20號《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明確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參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答記者問再次明確“《條例》是對構成醫療事故如何處理所作的特別規定,人民法院在處理因醫療事故引起的民事賠償糾紛時,應當優先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即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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