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貧血住進醫院後,70歲的王老人在輸血後被查出感染梅毒。
記者今日獲悉,一中院終審判決認定,醫院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和王老人感染梅毒之間不存在過錯和因果關系,故認定醫院存在侵權行為。考慮到王老人遭受的痛苦,法院支持了他提出的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70歲的王老人訴稱,2005年4月1日下午,他因貧血住進了單位的合同醫院,並在第二天輸血。4月11日下午,醫院突然告知他患有梅毒,並要求他立即出院。
王老人認為,醫院輸血造成自己感染梅毒,給身體和精神造成很大痛苦和傷害,因此要求醫院賠禮道歉,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的各項損失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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