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04年11月3日,李美(化名)在三亞市婦幼保健院做了隆胸手術。術後不久發生右乳包膜攣縮,又先後做了3次修補手術,第3次時,“遊醫”孫政廣未經患者同意,把患者右乳隆胸材料換成了國家藥監局規定只有在三甲醫院才能謹慎使用的液體隆胸材料“奧美定”,以至于傷口一直無法愈合。事發後,非法行醫的孫政廣逃逸,三亞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對三亞市婦幼保健院的處理態度始終模糊,遷延不辦。《健康時報》從2005年6月9日第272期開始,先後6期對這一事件進行追蹤報道,引起了強烈社會反響。“三亞隆胸事件”經衛生部部長批示,被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為掛牌督辦大案,為此事,三亞市衛生局局長、三亞市婦幼保健院院長等6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三亞市婦幼保健院始終拒不承認錯誤,堅稱受害者李美與非法行醫者孫政廣私下串通,惡意敲詐醫院。2007年9月,法院判決三亞市婦幼保健院敗訴。
這兩張就是今年3月中旬,健康時報收到知情人舉報的“黑收條”復印件。因涉及案情,收條中收款人名字暫隱去。
震驚全國的三亞隆胸案,在法院終審判決三亞婦幼保健院違法出租科室,對受害人李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且非法行醫的犯罪嫌疑人孫政廣已經歸案後,健康時報又接到一個驚人的爆料----非法行醫者孫政廣,在案發後不是自己跑掉的,是交了5萬元保證金後,被放跑的!今年3月中旬,健康時報收到兩張“黑收條”復印件。
一張“黑收條”上面寫的是:“今日已收到孫政廣保證金伍萬元(50000)今日起盡可能維護孫政廣不付(負)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另計。陳某某(簽名)”陳某某的簽名與收條的內容不是一個字體。
另一張“黑收條”上面寫的是:“關于醫療糾紛,孫政廣應付保證金伍萬元正(50000.00),現收到參萬(30000.00),餘貳萬元(20000.00)于今天下午3︰00付清,否則不能離開。(簽字)陳某某。”這張收條上有3個時間,一個是寫錯的,把5月的5寫成6,又劃改成5,後面是陳某某的簽名“陳某某改”,然後是改正後的時間日期,精確到了分鐘:“2005.5.30 10︰30”。這張“收條”的左下方還有一句話:“已收到餘額貳萬元(20000)。陳某某(簽名)”。時間是:“05.5.30 1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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