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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9點,家住南岸羅家壩的劉順明遇車禍後,在南岸區人民醫院因搶救無效死亡。家屬欲從醫院領走院方代管的死者遺物時,卻被告知,院方已從死者隨身攜帶的2100多元現金中,扣去1000多元作為急救費。家屬簽字後拒絕領走遺物,他們認為醫院無權這樣做。
長安車踩油門溜了
前日8點50左右,劉順明在羅家壩煙雨堡路口過馬路回家。一輛從四公裡開往南濱路方向的白色長安之星將他撞倒,此時對面一輛桑塔納也正好迎面開來,兩車都停了下來。
目擊者洪先生稱,他聽到“咚”一聲響,“兩司機推說對方撞了人,桑塔納要求下車解釋,誰知白色面包卻踩油門溜了!”之後洪才看清,馬路上睡著一個人。洪說:“沒看清長安車的車牌。”
另一目擊者王先生稱,當時只看到長安車司機大約40歲。桑塔納司機鄧先生一直留在現場等待交警。處理此事的交警稱,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
家屬拒領遺物
得知丈夫出事,劉的妻子楊倫英趕到醫院,劉的其他家人也先後趕到。
楊倫英悲痛地說:“還沒和他說上最後一句話,人就去了。”之後,家屬找醫院詢問劉的隨身物品,院方卻告知已代為保管,在保安處簽字即可領走。楊倫英的弟弟楊先生說:“姐姐簽完字,對方卻拿出一個包,好像裡面有些物品、發票和錢,保安說:‘這是發票,搶救的1000多元,我們已從死者攜帶的現金中扣除。其他的可以帶走。’”劉的家人拒絕帶走東西,“用多少醫藥費我們都會付清,但至少應先把東西原樣還給我們或先告訴一聲。”
目前,死者家屬正在懸賞尋找肇事者。
院方目前未作正面回答
記者和死者家屬來到南岸區人民醫院,當晚保管物品的保安稱,扣掉死者所帶現金是按實際產生費用收取。他說:“當時值班醫生、護士、院長以及兩名保安同時在場,我們是代為保管,所有東西都做有記錄。”
之後,記者致電醫院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表示他並不知情,在記者說明來意後,他表示無法聯系到在場的醫生和院長,今日可詳細了解。
律師:合法不合情
律師蒲萬純表示,醫院的做法從法律上來講是合法的,不過從情理上來講有點說不過去。
死者產生的醫療費,應向死者繼承人索取,最多可以主張債務抵銷,而不應該在死者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錢衝抵醫藥費。 (實習記者 譚夢媛 記者 吳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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