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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追求美,劉暢女士1998年在深圳婦幼保健院富華整形美容科(現深圳富華醫療美容醫院)接受注射“英捷爾法勒”美容手術。手術並沒有帶來預期的美容效果,反而使她的面部嚴重變形,左臉明顯大于右臉。2006年,劉暢起訴到羅湖區人民法院。昨天,該案在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暢在開庭時減少索賠金額,要求被告賠償材料費、醫療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2萬元。
本報記者 馬培貴
■注射 “英捷爾法勒”美容失敗
劉暢訴稱,自己原本五官端正,面目清秀自然。1998年5月20日,她到深圳市婦幼保健院美容中心咨詢左眼瞼鬆弛形成內雙改善問題。醫院稱,她不僅左眼瞼鬆弛,同時需要改善前額偏窄、面頰偏瘦的問題。醫院還極力向她推薦從烏克蘭進口的注射材料“英捷爾法勒”軟組織填充劑。“手術不需開刀、無疤痕、無痛苦、無任何副作用……如果手術效果不理想,可以隨時校正和取出。”劉暢聽說“英捷爾法勒”效果如此美好,當即做了填充顳部、面頰的美容手術。
劉暢表示,自己手術後不僅沒有變美,反而醜了:面部青黃腫脹,眼睛紅腫著,疼痛難忍。打針消炎3個月,症狀沒有減輕。嘴張不開,稍微張嘴牽動顳合關節就會疼痛,打哈欠都吃力,扯著太陽穴疼。此後,她一直找深圳富華醫療美容醫院、深圳市婦幼保健院討說法,沒有結果。
為了看病,劉暢去了深圳、北京多家醫院。劉暢說,所有接診醫生給了她同樣的答復:頰部的注射物可施行取出術,但取不幹淨。顳部的注射物不易做取出術,因為注射材料分解後遊離,該部分血管、神經極為豐富,手術易出危險。
■訴至法院索賠82萬元
劉暢訴稱,由于被告銷售的產品“英捷爾法勒”在使用中出現大量的消費者投訴事件,證明該產品不能保證使用的安全性。為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6年4月30日決定,自通知日起,“全面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該產品。多年來,該產品給其造成巨大傷害。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美容失敗造成劉暢7級傷殘。
劉暢認為,她豐顳、豐頰手術後痛苦反應強烈,引起生理、心理巨大變化,免疫力下降;記憶力下降,視力模糊;說話、吃飯、打哈欠時太陽穴、耳朵痛;面部熱脹冷縮;頭、面部出現頑固性不規則疼痛、燒灼痛、刺痛等各種性質的痛;面部表情嚴重受損。她的男友也因此棄她而去。劉暢稱,她的生活之路還長,渴望交個男友,結婚生子,享受天倫之樂。但想到目前自己的境況,隨時處于遺傳毒性的“英捷爾法勒”的陰影之中。她為此痛苦、迷茫、自卑,還數度失去工作,面臨生存危機。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據此,劉暢提出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之訴,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其材料費、醫療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60萬元)等計82萬元。
■富華醫院:“英捷爾法勒”是合法產品
被告一深圳富華醫療美容醫院辯稱,既然原告在法庭上明確表示,其提出的是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之訴,那麼就排除了醫療侵權之訴。根據法律規定,產品質量責任應該由生產廠商舉證,被告一、被告二作為使用單位,無舉證之責。
富華醫院認為,“英捷爾法勒”是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進口的產品。到目前為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仍沒有就該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缺陷問題作出最後定論。這種產品是由烏克蘭生產的,有嚴格的產品質量措施,沒有任何問題。該產品在世界範圍內使用銷售,中國只是其中的一個部分。被告一、被告二使用該產品為原告進行醫療美容手術,沒有過錯。
既然原告確認其訴訟為產品質量責任問題,根據《產品質量法》第19條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據此,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最終確定“英捷爾法勒”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之前,其他認定皆為無效。原告自認為或其委託的鑑定機構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原告不能認定“英捷爾法勒”存在產品質量問題。
■市婦幼保健院:原告訴求超過法律時效
被告二深圳婦幼保健院認為,法律規定,因為產品質量責任引起的糾紛,其訴訟時效為1年。而原告于1998年做的美容手術,直到2006年才提起訴訟,距法院受理起訴的時間長達7年之久。期間,原告從未主張過相關權利,也沒有任何法院或主管部門告知其醫院:原告因為醫療糾紛而投訴其醫院。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被告二同時認為,其院做美容治療的行為符合醫療行為的常規,醫院沒有過錯。因此,被告二不承擔本案的責任。據此,被告二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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