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醫療事故的構成及等級劃分
在本案中,假設王女士病情經醫學會鑑定不屬于醫療事故,可以按照《民法通則》之規定對醫院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應根據被告醫療行為的過錯或過失程度對原告承擔民事責任。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通知》第1條規定:“該《條例》施行後發生的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所以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按照過錯賠償的原則進行起訴。
本案中由于醫院違法使用不具有醫師執業證的麻醉醫師,並在手術中超量使用麻醉藥物及術中缺少監測,未能及時發現病情惡化、搶救失誤造成的王女士傷害。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依法應由醫院對其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醫院主張其醫療行為與王女士的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的主要證據是醫療事故鑑定結論,而該鑑定結論並不能否定醫院醫療行為存在的過錯。給王女士實施麻醉的醫生在當時並未取得和持有麻醉醫師執業證,其為王女士實施麻醉手術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這是醫方的不當和過錯行為,且不排除麻醉醫生的技術水平問題造成王女士損害的可能性。所以醫院理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發生醫療事故後患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或直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由衛生局委託,可以由法院委託,可以由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委託,但患方單方委託醫學會是不予受理的。
易行律師事務所李哲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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