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生命高級維護報道一體化的推薦指南 ----兒科Utstein模式
中國急救醫學1999年第19卷第6期
于 昕(摘譯) 蔣 健(審校)
關鍵詞:兒童 Utstein模式
由于兒童接受復蘇較少,且又缺少統一命名和研究方法,以致不同研究中心的資料難以相互比較。
1991年成人院外心髒停搏統一報告的推薦指南在國際上公開發表,並被命名為‘Utstein模式’。這一整套統一的定義和研究方法在臨床復蘇研究中具有裡程碑的意義。遺憾的是,因為該模式僅限于院外成人心髒停搏患者,不適合于兒童復蘇研究。
本文總結的資料和定義是取得兒童復蘇數據重要的一步。Utstein的一些基本數據將來可能因一些新的兒童復蘇指標的輸入而被要求修改。
1 臨床資料
1.1 關鍵詞
核心資料指應被收集和報告的基本數據。他們包括:病人特點,院前急救服務體系,急診科或醫院復蘇系統以及能反映復蘇後果的內容。核心資料是不同體系研究比較分析所必需的,而且容易收集,在某些體系中是作為常規收集的。
輔助資料是附加的更具廣泛性闡述高級生命維護系統的特殊事例,能進一步增強對不同系統復蘇後果的評估,並作出詳細的比較和正確的分析。
復蘇在本文中,復蘇是一個通用術語,並不僅指對無脈搏、無呼吸患者的治療,而是泛指所有基礎與高級生命維護的措施。
EMS系統指從院前目擊者急救到醫院重症監護病房的全過程。
心髒停搏指心髒機械運動的停止。根據無脈搏,無呼吸,無反應(指意識狀態)可確診。包括心髒電機械分離,又稱無脈性電活動。
呼吸停止指沒有呼吸(如:呼吸暫停)。臨終呼吸雖然要求立即給予輔助呼吸但這並不包括在呼吸停止項中。
呼吸困難導致輔助通氣指任何原因所致的無效呼吸,臨床給予面罩呼吸或口對口呼吸。它包括心髒或呼吸停止的兒童和瀕死呼吸或其它吸氧和或通氣不充分的兒童。
心肺復蘇(CPR)是一個廣義的名詞,指恢復自主有效的通氣和循環的方法。CPR又被分為基礎CPR與高級CPR兩種。CPR結果分成功或失敗。
基礎CPR指恢復有效的通氣的方法,使用吹氣使肺膨脹,通過擠壓胸壁恢復循環。基礎CPR的氣道開通方法包括使用面罩通氣,但不包括使用氣囊-活瓣-面罩及創傷性氣道開放方法。
高級CPR增加了恢復有效通氣和循環的創傷性技術。包括活瓣面罩呼吸,氣管內插管,環甲膜穿刺等技術。
基礎CPR所指的心動過緩/灌注不良是指雖然有規則心電活動和可觸及的脈搏但臨床血流灌注嚴重不足的一類兒童。AHA指南指出這包括那些經通氣及氧支持下仍表現灌注不良,心率小于60次/分的嬰幼兒和兒童。
專業急救人員是指對急救作出反應的官方機構,是受過特殊訓練的急救隊伍。按此定義,護士、醫師在公共場所遇到心髒停搏並對患者實施CPR不能算專業急救人員。
自主循環恢復(ROSC)指心髒停搏患者自主脈搏恢復,不論持續時間長短,年長兒童通常觸摸頸動脈,對嬰兒及幼兒則觸摸肱動脈或股動脈。出現ROSC並不一定表示要中止胸外按壓,如果孩子有心動過緩/灌注不良,他們仍然需要接受基礎CPR。
ROSC進一步又分為間歇性和持續性。一些病人在治療後可有短暫(最長到20分鐘)的ROSC,例如,給予口服腎上腺素,但是從未能產生持續穩定的節律和可觸及的脈搏。為了便于標準化和統一報告,持續ROSC定義為恢復自主循環20分鐘或更長。盡管如此定義有些武斷,但這段時間應該足夠允許將病人從發病地點轉移到醫院急診科或重症監護室或將無須進行胸外按壓的患者送手術室。如果隨後給予人工循環維持,將可防止新的心髒停搏發生。
自主呼吸的恢復(ROSV)指對無呼吸的兒童使其恢復自主呼吸,這不包括瀕死或痙攣性呼吸。專家組認為ROSV的出現可能會受治療的影響,如使用神經肌肉阻斷劑等。但ROSV仍是預後好壞的重要指標。
間期指兩個事件間時間長短。成人ROSC決定因素是從昏倒到開始CPR的間期長短,是幸存與否的決定因素,不同的時鐘表達了心搏驟停後各種間期,如病員時鐘,派遣中心時鐘,救護車時鐘及醫院時鐘等。(詳見院前急救篇)。
呼叫一反應間期指EMS接到呼叫到救護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間隔。這時間段包括求助電話,派遣救護人員,救護人員趕到救護車上,救護車行駛到達現場的時間等幾大要素。
起始-終止CPR間期指從開始基礎CPR到出現持續ROSC或是終止CPR的時間。最近復蘇資料提示院外心髒停搏CPR起始--終止間期大于25分鐘是中斷院前復蘇努力的有用指標。兒童溺水(無冰)研究資料也表明CPR 25分鐘無效則預示死亡或遺留嚴重神經系損害。
1.2 臨床結果(預後)
心肺腦復蘇的主要目標是將兒童的神經系統功能恢復到他或她以前的狀況。因此,沒有對神經系統病理變化程度和持續時間的評估就不能很好評估復蘇的結果。不僅要報告死亡結果,還應評估EMS對其它病人預後所起的作用,即對代價與效益作出評估。
Glasgow-Pittsburgh分類法是運用最廣泛評估復蘇後生命質量的方法。分腦功能及全身功能狀態兩個方面。全身功能狀況分類可靠且容易獲得,通常只要與家庭成員通電話,記錄下患者蘇醒或恢復知覺的時間即可。但這一參數對兒童評估價值尚不清楚。
對兒童,專家組強調要採用與年齡相適應且經過確認的測量系統。目前適合兒童功能狀況定量分析的只有匹茲堡分類法兒童修改方案(表1,表2)。兒童全身功能分類可通過家庭隨訪根據發病前和出院後狀態確定。發病前與出院時全身功能狀態的變化(Delta分數)與住PICU時間長短及入院時兒科死亡危險因素積分高低有關。
表1 兒童腦功能分類等級(PCPC)
| 分數 |
種 類 |
描 述 |
| 1 |
正常 |
與年齡相當的功能狀態;學齡前兒童發育具有與年齡相當的反應能力;輕度神經系疾病已得到控制不妨礙日常活動(例如癲癇發作)。 |
| 2 |
輕度殘疾 |
學齡前兒童有輕度發育延遲,但超過全天活動量的75%,發育裡程在前十位以下;學齡兒童能進正常班級,但年級與年齡不相稱,或理解力有困難而降級。 |
| 3 |
中度殘疾 |
功能低于相應年齡;神經系疾患未控制或嚴重影響活動;學齡前活力發育裡程在前十位以下;學齡兒童能進入日常活動,但由于理解力差或學習缺陷需進入特別班級。 |
| 4 |
嚴重殘疾 |
學齡前活動發育裡程在前十位以下,兒童日常活動過多依賴他人;學齡前及學齡兒童出現異常運動或動作,包括對疼痛無目的,去皮質或去腦樣反應。 |
| 5 |
昏迷/植物狀態 |
昏迷,無知覺 |
| 6 |
死亡 |
表2 兒童整體功能分類等級(POPC)
| 分數 |
種 類 |
描 述 |
| 1 |
好 |
PCPC:正常;與年齡相稱的正常活動。醫學及生理上的問題不妨礙正常活動。 |
| 2 |
輕度殘疾 |
PCPC:輕度;有輕度慢性體力或醫療問題,有輕度活動受限但能維持正常生活(如:哮喘);學齡前兒童有體力上殘疾(如簡單截肢)能勝任75%以上的日常活動;學齡兒童能勝任日常活動。 |
| 3 |
中度殘疾 |
PCPC:中度;醫學的與體力的條件限制了下列活動;學齡兒童能勝任大多的日常活動但是體力上有殘疾(如不能參加競爭性體力活動)。 |
| 4 |
嚴重殘 |
PCPC:嚴重;學齡前兒童不能勝任同齡人的日常活動;學齡兒童大多數日常活動依賴別人。 |
| 5 |
昏迷/植物狀態 |
PCPC:昏迷/植物狀態 |
| 6 |
死亡 |
|
不考慮兒童發病前狀態可導致對ALS結果的不恰當的結論。例如,一些兒童發病狀況比需要ALS治療的病情本身更影響此病預後。為了更精確地確定ALS治療後病情惡化的原因,專家組推薦使用功能惡化分類,它包括①繼發于索引(編碼)疾病或損傷而需ALS;②繼發于索引疾病直接並發症(如吸入性肺炎或與疾病或復蘇有關的癲癇發作。):③與索引疾病無關而致ALS從而使疾病惡化。第一類的例子如嬰兒期患脊柱肌肉萎縮在出現呼吸衰竭時易對ALS治療起瓜,隨後在為期一年的隨訪中卻死于原來的疾病。第三類的例子是一個復合傷的孩子在ICU的第3個星期時因導管引起的真菌性敗血症而死亡。
兒童預後分類應記錄發病前狀況、出院時狀況和出院1年以後的狀況。因發病前狀況是靠回顧確定的,在計算Delta分值時,應當心減少可能的偏差。輔助性復蘇後果測定用于記錄特殊傷害和殘疾。傷害是一個器官水平的障礙,是由基本病理條件所致,由醫生通過體檢或實驗檢查發現。傷害可導致殘疾也可不致殘疾,殘疾是病人生命質量的反映,可以受到基礎病理以外的因素的影響,但與年齡相關的活動缺陷則是基本條件。
2 兒科Utstein模式(報告ALS資料的模式)
2.1 如何利用模式
模式(表3)代表報告兒童ALS資料的指南。注意並不要求模式中每部分都完成,須完成的部分是基于研究的問題,質量改進評估需要或系統分析問題的要求。

表3 兒科Utstein模式人員組成及描述
模式開始部分是介紹EMS系統人員分布、病因、病人來源、運輸方式和發病地點。第一個需記錄的數字是因呼吸受到損害而行輔助呼吸兒童的數目,這個數目是以後計算發病率的標準(分母)。
研究者能從報道模式的不同分子分母組合中計算出各種比率。報道方式採用比率或百分比,專家組指出所有研究均應報告出院存活數與心搏驟停數之百分比。
因為某些模式只有少量病人,在計算比率時不足以充分顯示潛在臨床變異。報告可靠數值段(CIs)能改善對研究數據的解釋。可靠的數值段是基于觀測數據的範圍而定,病人越多,CI值越狹窄。通常CI值80%有效,CI值能更精確地反映觀察對象潛在的變異。
2.2 模式術語
有關資料均包含在報告ALS資料的兒科Utstein模式中。
2.3 人群統計
報告院外心髒停搏或高級生命維護後果的方法學均應提到EMS系統所服務的人口和年齡小于21歲人員所佔比率。後者可計算兒科ALS佔危險人群的比率。社區人口的統計只有在這些人均是住于該EMS系統管轄的地區內時才有意義。
沒有關于孩子最大年齡的統一標準,但是青少年通常指13歲以上的兒童。因此,應補充包括下列年齡組的病人:0~12月,1~4歲(幼兒園),5~12歲(兒童),13~21歲(青少年)。調查者也可設亞組,如小于1個月的嬰兒作新生兒復蘇單項檢查。專家組注意到兒童患者最大年齡的定義在不同的EMS系統中是不同的,報告時應加說明。輔助資料可以包括兒童性別,教育級別,社會經濟狀態,社區中每年死亡人數及各年齡層的死亡人數。
同樣,記錄在急診室就診的病人的總數和年齡小于21歲的患者可用來計算兒童年齡組急診就診的百分比和兒童年齡組急診就診中ALS的治療比率。
2.4 院前EMS系統概況
大多數(80%~90%)成人非外傷性心髒停搏是由冠心室顫引起。因此,如能盡快應用除顫器患者存活率會增高。兒童心髒停搏不象成人有突出病因(如室顫)。如此多的病因對EMS組來說很難測定。對兒童溺死提供早期ALS(如氣道管理)則預後改善。EMS系統一般應說明誰到達(指訓練水平),什麼到達(指治療措施),何時到達(指反應間期),到達後急救措施(治療方案)等。
2.4.1 誰到達(訓練水平)
美國EMS系統有兩級;歐洲EMS有三級。一級由急救員(EMTs)組成。他們一般接受80~120小時訓練。二級由醫助(paramedics)組成。他們接受1500小時或更多時間的訓練。在歐洲和美國大城市裡的二級EMS人員由醫師組成,跟隨救護車或其它特殊車輛。
2.4.2 到達什麼(指治療)
EMT僅限于基本CPR及使用非創傷性的氣道給氧,自動的體外除顫。醫務人員除提供EMTs同樣治療,還有高級治療措施。如氣管內插管,靜脈內置管,服藥和除顫。醫生到達發病現場能提供全範圍高級院前急救,判定直接送病人到手術室或終止治療。
2.4.3 何時到達(反應間期)
成人研究表明意外發生到接受治療的時間間隔對預後提供了最好的預測。因此,應答間期在所有的院外復蘇信息中總是被考慮為核心資料。
2.4.4 到達以後如何提供治療(治療方案)
EMS人員應用的一般復蘇方案應當說明方案由AHA或ERC推薦的。應說明與常規推薦方案有無不同,能否對兒童患者迅速實施治療或急救人員必須等電話指令才可進行治療,以及轉送或終止治療的標準。
2.4.5 社區“生存鏈”
生存鏈的四個環節根據兒科復蘇特點作了一些修改。生存鏈有4個連接點:它包括小兒復蘇,損傷預防,早期CPR,早到達現場,早進行ALS。社區內如何完善每個環節都應描述與討論。
2.4.6 醫院描述
應描述急救人員訓練水平,治療能力,和治療方案。為了不同醫院的急診室作比較,下列核心資料應該報告。
①急診室位于兒童醫院還是綜合性醫院?②急診室所在的醫院有多大?醫院總床位數和非新生兒的兒科床位數?③醫院的等級?是否教學醫院?④急診室是否有專門兒童中心(或成人急診中設有兒科),或混在成人急診中看病?⑤急診室創傷急診水平如何?⑥急診室1年總病人數及1年各個年齡組兒童病人數?⑦急診室服務社區(如城市,城郊結合區還是農村)。以及付費情況。(公費,自費,醫療保險情況等。)⑧檢測病人急診級別,如:需要復蘇時,有急診急救需要的,及非急診處理的,分別通過標準分類予以區分。
2.4.7 人員(訓練水平)
描述急診室醫務人員情況。急診室有無24小時急診專業醫師服務(或其它相當的醫師),有無兒科急診專業醫生?急診復蘇由急診室自行處理還是通過專業復蘇組?如有專門復蘇組,什麼情況下叫他們?復蘇組的組成如何?對成人與兒童有無不同的復蘇組。組內成員的訓練水平(如兒科ALS)。
2.5 醫院統計內容
在報告醫院內復蘇時,應回答下列問題:醫院總床位數和非新生兒兒科床位數和ICU床位數?是否教學醫院?是獨立的兒童醫院或系大學的附屬醫院?每年住院總人數和兒童住院人數(不包括新生兒除非這年齡組是在研究範圍內)。
2.5.1 復蘇人員(訓練水平)
有無專門的兒科ICU?有無兒科住院醫師培訓計劃?有無兒科ICU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如果沒有,綜合性ICU有多少床是為重病兒童專設的?ICU中的兒童是由全天候兒科ICU醫師照看還是成人ICU醫師或其他人照看?ICU醫師有無認可證書或兒科重症監護醫師資格?醫院內是否有每日24小時的值班醫生?
誰在醫院裡行復蘇?如果是專業的復蘇組,他們是否治療包括那些在ICUs和急症室在內的所有的停搏患者?專業組被叫的原則是怎樣?專業的復蘇組組成是什麼:兒科或急診住院醫師,專業主治醫生(或二者的混合),一個麻醉專家或護士,麻醉士或/和藥師?專業的復蘇組怎樣開始工作,隊員如何訓練(如果有的話),和如何鑑定隊員的能力?誰領導該組?每年專業復蘇組治療多少兒童心髒停搏患者?
2.5.2 病原學
成年人Utstein模式將心髒停搏分為心源性或非心源性。兒童則不然,因為兒童心髒停搏原因較多。
精確的停搏病因或需要ALS治療的種類是復雜的。例如,頭部創傷引起的呼吸停止,是創傷病因,還是原發CNS病因或呼吸系病因呢?專家組推薦所有疾病按下列主要的生理指標分等級:呼吸損害,循環損害,或心肺衰竭。後者涉及到兩系統的同時的損傷。
專家組推薦使用一標準編碼疾病,例如國際的疾病分類(ICD)-9-CM編碼系統。
2.5.3 發病地點
這是指發病地點而不一定是ALS治療的地方。院外的發病地點包括家,街,公共場所(如,體育場),娛樂場所(如,遊泳池或沙灘),工作場所,聚會處,汽車上或具有嫻熟急救能力的車上。院外心髒停搏與院內發病其預後是不同的。醫院內又分為急診室,病房,ICU,臨時監護,手術室,導管室,放射科,支氣管鏡室,其它住院病人區或非住院病人區如快餐室等。凡由院內救護車運送的心髒停搏均列入其它住院病人項內。
2.5.4 社區/運送方式
指發病時院前處理可以是家裡,社區(家以外的任何公共場所),醫生的辦公室,或另外的醫院。運送方式可有EMS救護車,直升機/飛機,私人車輛,警車或救火車或其他車輛等。
發病前的臨床狀態:
使用與年齡相適應的有效系統如POPC及PCPC。
目睹發病與否:
指發病是在EMS或醫院人員到達前還是在EMS或醫院人員存在情況下。誰目睹發病應予以記錄,家庭成員,保姆,朋友,旁觀者,警察,受訓練的急診人員,醫生,護士或者其它人。
發病前的監控:
發病前監控情況,氧飽和度測定,心肺監測,潮氣末CO2,和/或動脈內監測。
未予復蘇:
指ALS有指征但未予實施,因兒童死亡或因原有病情限制復蘇,此節可用以說明院前急救的反應能力。一級EMS人員到達現場時病人的臨床狀態:呼吸(有/否),自主性可觸及的脈搏(有/否),旁觀者CPR(有/否)或旁觀者人工通氣(有/否)。
2.5.5 脈搏和最初的節律
接收ALS或BLS患者的心律。包括:室顫,室速,心靜止,心動過緩,室上速,竇速,正常竇性節律或其他。無脈搏的心電活動稱為無脈搏的電活動(PEA)。PEA的一個亞組是電機械活動的分離(EMD),是一狹窄有組織的QRS波。室上速是有規則正常的QRS波,兒童心室率大于200次每分鐘(bpm)。室上性心動過速的診斷可能因為一些孩子的竇性心跳大于200次/分鐘而很困難。心動過緩定義為兒童心率小于60 bpm,青少年不到50 bpm。
2.5.6 旁觀者CPR
CPR不是由EMS人員實施。目擊者可以是醫務人員。成人早期CPR使預後改善,兒童尚不清楚。院內CPR基本由專業人員(通常是護士或醫生)實施,人工通氣是指對無呼吸或呼吸損傷仍有脈搏的患者行輔助呼吸。
2.5.7 旁觀者人工通氣
僅指提供急救呼吸,包括口對口,面罩或其他人工呼吸的方法,由非EMS人員實施。
確認心髒或呼吸停止與否:這些資料將提示未為實施CPR人員證實的心髒或呼吸停止的發生率。
2.5.8 治療
2.5.8.1 BLS治療:記錄提供呼吸支持的類型(如口對口或面罩呼吸等)及機械循環支持的方法(如標準CPR,間歇腹部加壓CPR或主動加壓減壓CPR。)
2.5.8.2 ALS治療:EMS系統應列出所使用的特定的方案。如參照AHA指南,URC指南或其他復蘇指南。記錄是否插管,類型,途徑,給藥劑量及補液量,起搏,轉律,除顫以及其他先進技術如體外膜氧合技術等。
①ROSC不恢復:反應了在院外,急診室,或醫院內經復蘇但ROSC不出現。對院前ALS無反應,不出現ROSC,不會有較好預後,除非病人是低溫下發病,或具有可逆轉的心髒停搏的病因,如藥物中毒入院後得到糾正。起始到終止CPR的間期應予記錄,研究者應報告在院前停止復蘇的病例數。
②任何ROSC:指不論多長時間自發脈搏的恢復。持續或間斷的ROSC都應記錄。起始-終止CPR時間間期也應該記錄。
③ROSV,無ROSV,控制通氣:自主通氣的恢復(ROSV)是一有用預示預後的指標。有些病人因服用神經肌肉阻斷劑、止痛藥或鎮靜劑ROSV未被發覺。
2.5.9 病人的狀態
病人在現場的最終狀態是指運送時的狀態。推薦的類別有三種即ROSV(持續或間歇性),持續進行CPR,或死亡(包括CPR終止時)。
①到達急診室的狀態:院外發病病人在運送途中可發生變化,到達急診室時的狀態有ROSV,持續或間歇性ROSC,持續進行CPR或死亡。如是持續ROSC,病人的血壓,呼吸率及神經系功能均應描記。適用于兒童的改良GSC常被運用,但尚未被公認。專家組推薦一評估病人對刺激反應的最簡單方法縮寫為AVPU,A(alert)表明病人反應好(警覺);V(verbal)對語言有反應;P(pain)對痛有反應;U(unresponsive)表明無反應,但需測體溫以排除外因引起的無反應。
到急診時發病的類型(呼吸損傷,循環損傷或心肺衰竭)是發生在病人到達急診室前或到達後。此外,院前的處理,如氣管插管輸液通路也應記錄。
②在急診室治療後的狀態:應包括未出現持續ROSC;有ROSC隨後在急診室死亡;有ROSC收住入院(包括手術室),或轉到另外醫院。後者可以是持續ROSC或需進行CPR。最後應知道病人是否存活,對病人在進行急診治療後是否ROSV或需呼吸支持也要記錄。
a.在急診室死亡:包括未出現ROSC或有間歇ROSC,未能穩定收住入院。
b.入院時狀態:記錄AVPU分值,血壓,自主呼吸率,腦幹反射,如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頭眼反射,眼前庭反射,這些反射有預後意義。應用肌鬆弛劑或鎮靜藥可影響對神經系檢查的評價。進ICU24小時內應記錄兒科死亡危險分值(PRISM)。
③出院時狀態:
存活病人,應用兒科全身及腦功能分類(OCPC)法打分。
2.5.10 病人處理(去向)
對院外和急診室發病的兒童,注意收入ICU或病房的人數。這代表病人有持續ROSC。存在自主循環不論有無升壓藥支持均可測到血壓。而持續心髒停搏需要胸外按壓的病人,收入ICU者應屬于急診或院外死亡的病例,不應列入本組內。應用心肺旁路或主動脈內氣囊反搏出現的自主循環雖為數不多,但應該包括在本組內。
①病人在醫院內死亡
A.總死亡數。
B.在第一個24小時內死亡數。
C.1~7天內死亡數。
此組中會出現D.腦死亡。E.不要復蘇(DNAR)。F.撤除支持以及/或 G.捐獻器官。
寫下不準備復蘇醫囑的病人,仍可接受充分支持療法並仍可存活,故值得記錄何時撤除治療。顯然,醫療中心醫囑不予復蘇且撤除治療與單獨不予復蘇醫囑兩組存活時間是不同的。器官捐獻可分為屍體捐獻及腦死亡,但有心跳的捐獻者,應記錄器官捐獻的不同類型。
②出院存活
如果病人死在醫院裡,記錄死亡日期和時間以及在ROSC或ROSV後存活多久。中間生存期(如,24小時或1~7天)這表明他們心跳恢復,以後是死于腦死亡。
2.5.11 出院目的地
如果病人出院了,研究人員可以記錄出院的目的地:家(或發病前的居住地),康復院,療養院,急診治療醫院或其它。研究人員應該記錄需要家庭護理的人因為出院回家不一定代表預後就好。
存活1年:對活著出院的病人應緊跟著隨訪決定是否病人出院後的第1年內死亡。應計算兒童活著出院但是在隨後的1年以內死亡人數。
2.5.12 功能性的恢復
1年後的狀態:腦和全身功能惡化與需要ALS的起始發病、發病前因素或新的病態,如COPO分類中所列出內容。
3 有待解決的問題
在此文的審議中,專家組確認了一些在兒童ALS報道中未解決的問題。包括病因定義,入院前條件的認同,以及對神經功能和功能預後的評估。
最困難的問題之一是怎麼標識及要求ALS治療的病因。如ICD-9-CM編碼系統不夠精確,導致同一病人可有不同的編碼,專家組也意識到發病前存在的問題會影響到預後,但尚無標準的方法學能被推薦。要客觀地把病人預後歸結為索引疾病或原有疾病或發病時低氧缺血的作用是很困難的。
病人可有多次心搏驟停,對此尚無最佳方法。持續或間歇ROSC能否代表有用的預後尚不清楚。應用體外膜氧合技術或心肺旁路算不算持續ROSC?在記錄間期時也存在一些問題。發病時間到旁觀者或EMS人員行CPR是否重要的預測指標?怎樣看待發病時間到持續ROSC或CPR開始時間到持續ROSC。
要了解經各種ALS措施的兒童他們的預後怎樣,就應該了解他們接受過哪些治療來支持循環衰竭的,要取得這方面資料很不容易。是否接受一次補液也算ALS治療。怎樣給“休克需要ALS”下定義。陣發性房速接受心髒轉律但無休克表現是否應列入統計。
呼吸監護中ROSV出現是不是重要事件。ROSV是否表明呼吸治療有效。怎樣給有效通氣下定義及定量,自主性的或是支持性通氣?定義取決于兒童基礎病情。
什麼是停搏後早期腦功能定量的最好方法?修訂的Glasgow Coma Score(GCS)計分法是否所有的病人都應採用?AVPU系統是否合適?心搏驟停的監測中何種腦幹反射或神經檢查最重要?其它需要監測的參數是什麼?血壓,脈壓,心率,體溫重要嗎?血糖,乳酸鹽,其它代謝物測定對預後有預測作用嗎?
最後,兒童年齡範圍應該如何定義?這對創傷或內科疾病有無關系?許多創傷中心定義兒童為小于14或16歲。據此報告預後資料是否合適?理想的年齡分組應當如何?
4 總結
總之,本文試圖對院外、急診室和院內兒科ALS資料的報告提供一個有組織的報道方法。
專家組希望臨床研究人員能按本文推薦方案做。只有靠研究人員,臨床醫生EMS人員通過使用和修改才能使它進一步完善。
本文系美國兒科學會、美國心髒病學會及歐洲復蘇學會專家組的一份專業報告
于 昕(摘譯) 蔣 健(審校)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瑞金醫院急診科(200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