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週歲的老孫受聘為一木地板商看倉庫,不久前,因為與老板產生矛盾,老板扣下他一個月的工資1000餘元。老孫只好來到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然而在這裡,老孫遭遇到了尷尬。由于超過60週歲退休年齡,老孫已不在“勞動者”的範圍,這讓工作人員很為難。
老孫是浙江省長興縣泗安鎮人,四個月前在當地一個中介的介紹下,應聘工作,被招聘的老板送到了合肥,看守一個木地板倉庫。後來,老板以倉庫丟失貨物為由扣下老孫的第四個月工資1000餘元。
老孫告訴記者,在向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時,對方告訴他,年齡超過了60週歲,不能受理。老孫對此難以接受:沒聽說過超過60歲了就不能勞動投訴。針對老孫的疑問,記者採訪了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員,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陳先生告訴記者,其能處理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勞動者是指16週歲以上、退休年齡以前,而我國的法律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年齡為60週歲。老孫已不在此範圍之內,所以他們也無能為力。
同時,老孫的工資是因為對方認為倉庫貨物丟失而扣下的,具有很大爭議。對方建議老孫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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