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衛生部統一要求,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應分別為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白色,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現在精神藥品也有了專用處方。面對這些花花綠綠的紙張,您是否能看懂其中一二呢?現在,我們就來幫您讀懂它。
1、處方上端醫生填寫的是患者姓名、年齡(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嬰幼兒注明體重)、性別、處方日期(處方僅在開具當日有效,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天)、就診診室、住院科室、病情診斷、病案號等。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請取”的縮寫)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醫生每開列一種藥品一般佔用兩行,以藥名、劑量和數量為一行,用法為另一行。
3、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是分別開具處方的。
5、藥品劑量與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6、劑量使用公制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片劑、丸劑、膠囊劑、衝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霜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且注明含量;飲片以劑或服為單位。
7、藥物排列一般依主藥、輔藥的次序排列。
8、處方下端是醫生簽的全名,加蓋專用名章。
此外,處方上藥量的原則是:急性病不超過3天,慢性病不超過7天,行動不便的不超過2週量;退休人員患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精神病、癌症、腦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可放寬到不超過1個月的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