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後其房產子女怎樣繼承?
案例:
魯某是退休幹部,去年房改時,由兒子出資購買了單位原分配給他的一套住房。自從老伴去世後,一直與兒子共同生活。兒子現已參加工作,魯某也準備再婚。請問,如果魯某再婚後去世,其兒子能否全部繼承魯某的房產?如果不能,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魯某兒子出資購買的房產應屬于家庭共同財產。為了避免日後在遺產繼承問題時發生糾紛,魯某現在就可以協商將財產分割。對屬于魯某的財產部分,魯某可以在生前立下遺囑進行處置。魯某如果再婚的話,那就要分兩種情況處理:首先是從再婚以後新增加的共同財產中分出一半作為魯某的遺產;再從再婚以前的共同財產中分出屬于魯某兒子的部分,其餘部分作為魯某的遺產。對魯某的所有遺產,只能法定繼承,由魯某的父母、再婚以後的老伴和兒子共同繼承。具體繼承的份額和方式,可本著照顧無勞動能力繼承人的原則協商解決。 (來源:姑蘇老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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