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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
《物權法》讓我們束手無策新密市青峰路居委會會計劉金成介紹,韓莊村五組受地理位置限制,水、電、交通等都不方便。後來,經過村民同意,決定搞新農村建設,當初居民也舉手表決通過。
劉金成說,他曾多次出面協調,常家提出120萬元賠償,開發商不同意。他提出賠償常家4套房子兩個車庫,開發商也表示不同意,就這樣把這事擱在那兒了。
令居委會撓頭的是: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拆遷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如果對方不接受拆遷條件,開發商也不能強制拆遷,這樣的規定讓我們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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