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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史上最缺德的“全家公決” -阮化文
我聽說過不孝,但還沒有聽說過如此不孝:五兄弟一致同意讓八旬受傷老母住豬圈,母親節當天她在豬圈裡度過了自己的節日。未必就真的沒有母親的立足之地?
十月懷胎情,一生養育恩,竟以豬圈報之,請問五兄弟,你們是否吃得下飯?是否睡得著覺?是否有勇氣見人?是否還能夠理直氣壯地在人群裡行走?是否想過,自己老後,兒女們會不會也這樣對待自己?要明白,我們的言行,正是下一代的榜樣啊。
尤其讓我不解的是,五兄弟中,竟然沒有一個人勇敢地站出來,把贍養母親之責承擔起來。如果這五兄弟確實沒有其它地方安置自己的老母親,那麼,只要其中的某一個兒子願意和母親同住豬圈,我也無話可說。但事實並非如此。試想想,生命之初,我們在母親肚子裡呆了10個月,母親以血、奶養育我們,我們可以讓母親住豬圈麼?
我們知道,每個母親都依法享有被贍養權,但如果撫養或贍養的義務,都一定要通過法律手段才能得以實現,那麼,我們人類社會就實在是一點人情味也沒有了。我深信,對任何事情,走法律路徑都並非我們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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