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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拍攝前務必簽協議
不過,有多位有興趣拍攝裸體藝術照的女性對照片的安全性表示擔心。近來屢屢出現情侶地鐵不雅照被傳上網、女教師裸照被洩露等事件,自己單純地出于追求美而拍攝的照片會不會被某“奇拿”放上網陷入“豔照門”一樣的麻煩呢?
一位拍攝過裸體藝術照的徐小姐表示不擔心,因為“我又不是名人,勒索我對他有什麼好處?”但大多消費者還是表現出顧慮,還有一位陳小姐說自己的男友不允許自己拍。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黎達表示,除了名譽權、身體健康權等之外,我國對于“隱私權”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一般納入“一般人格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一般人格權享有保護原則。他提醒消費者,在拍攝照片之前,要與影樓簽訂合同,保證底片必須銷毀,不能以任何途徑外洩,如果違約罰款多少元等。如果發現外洩,消費者可以狀告影樓違約,要求精神賠償,因為國家對于違約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但如果未簽訂合同,只是狀告影樓侵犯隱私權,則法院不太好界定,因為國家對于隱私權目前保護得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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