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種常見的暗示與對策
排除了以上這些理性的思考之後,倘若你發現主管已經是本著非理性的情緒化因素,針對個人做出不合理的行為,為了保護自己不被惡意遣散,不同的狀況有不同的作法。
第一種常見的暗示就如同上述的情況,主管經常以不合理的要求來刁難員工,好讓員工受不了而自動離職。為了避免日後離職時出現勞資糾紛,初期還是以盡量配合主管要求的原則為主,一方面當作是另一個磨練自己的機會,一方面則可以開始做存盤備份的動作。換句話說,為了以防主管日後硬是以工作表現不符合要求等不適任的原因強迫離職,在每一次授與工作的同時,員工可以用電子郵件的方式與主管再次確認工作內容;或是當主管一味地責難你的表現,你可以寫下改善的方向,主動跟主管溝通。即使主管沒有回復,但你已做了再次確認的動作,同時也有明確的紀錄,日後發生爭議時可以此為左證,保護自己的權益。
另一種可能被用來暗示要自動離職的狀況則是剝奪員工工作的成就感,也就是不再分派新的工作任務,甚至連手邊進行到一半的業務都由其它同事接手,讓員工處于無事可做的尷尬狀態。
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當然不能就抱持著是公司不給我工作,又不是我不做的態度,開始上網閒聊或看報紙喝茶。相反地你應該主動協助週遭的同事,甚至委婉地跟接手你的工作的同事表達,公司可能對我有其它的安排,在那之前我可以先幫助你更快進入狀況,同時記錄每天的工作內容。或者,你也可以自己創造新工作,利用時間搜集資料提出新的企劃案。總而言之就是別讓自己什麼事都沒做,以免日後讓公司更有理由要求你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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