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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豔照門”事件的主角們關涉床第之樂的私人活動,如果遮蔽不彰,是很難或不該由他人進行道德評價的。當然,私人活動一旦被他人公之于眾,就難免引發社會的評價。阿嬌等人以如此面目出場,顯然是非常被動的,這樣的受害者竟然需要如此道歉,難道不充滿酸辛和悲哀嗎?
2008年春節前後,明星藝人的裸照網上流傳,陳冠希與多位女星陷入“豔照門”,門內不少女明星的那般“容貌”與“變態”,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該事件迄今為止已持續了幾週。隨著警方的介入,案情逐漸明朗。據警方最新消息稱,目前破獲的電腦中已發現近1000多張不雅照片,涉及多位女藝人。
長平先生撰寫的《“豔照門”裡的道德困境》(2月15日《南方都市報》)一文讀來有趣且發人深思。他說,“此事件對人們的衝擊,與其說是黃色淫穢,不如說是男女關系。”這是我所認同的,“于我心有戚戚焉”。
秋風先生在《豔照門中的自由與道德》(2月16日《南方都市報》)一文中對某些為藝人們辯護的人士進行了批評。他質問:“既然別人無權對這些藝人的性活動及其淫穢照片發表意見,那這些人士又有什麼權利批評大眾評價這些性活動及淫穢照片的行為?難道對一件事情發表意見不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他還不無偏頗地得出結論說,“那些為淫穢照片事件涉事藝人辯護者的基本邏輯清楚:自由不需要道德,自由反對道德,自由消滅道德。這樣的自由觀預設了,人與人之間根本就沒有關系。美好的生活就是原子式的存在,各人過自己的生活,不管別人的事情,也拒絕別人幹預自己。”
這樣的反問似乎斬釘截鐵、無可辯駁,但忽視了“豔照門”事件的真相,失之于泛泛而論。正如有識之士所指出的,床笫之間的照片是個體自由的一部分,于公眾本來無涉,正是那些未經授權強行將他人性隱私帶入公共空間者,把照片變得“淫穢”起來。如今,沒有公開意圖和傳播目的的個人,成為“淫照源頭”,惡意傳播者和不良媒體反成“民意英雄”。這不是文明社會的正常現象。當然,相關藝人把個藏著私密照的電腦送別人修理,把關不嚴,沒有盡到絕不外洩這些隱私的、謹慎注意的義務,也真是叫人怨恨。我們需要自由,也需要道德,問題在于,我們需要什麼樣的自由和道德?
應當看到,中國傳統社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家國同構”,缺乏私權意識,動輒以道德眼光考量一切。公共輿論中混淆公域和私域,動輒“上綱上線”、逼人就範的現象,可謂屢見不鮮。“豔照門”事件的主角們關涉床第之樂的私人活動,如果遮蔽不彰,是很難或不該由他人進行道德評價的。當然,私人活動一旦被他人公之于眾,就難免引發社會的評價。阿嬌等人以如此面目出場,顯然是非常被動的,這樣的受害者竟然需要如此道歉,難道不充滿酸辛和悲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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