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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女性的從屬地位
中國人之輕視女性的地位,一若出自天性。他們從未給予婦女以應得之權利,自古已然。陰陽二元的基本觀念,始出于《易經》,此書為中國古典籍之一,後經孔子為之潤飾而流傳于後世者。尊敬婦女、愛護女性,本為上古蠻荒時代圖頓民族之特性,這種特性在中國早期歷史上,付之闕如,即如《詩經》所收“國風”時代的歌謠中,已有男女不平等待遇之發見,因為《詩經》“小雅”上記載得很明白:
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其泣??,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栽弄之瓦。無非無儀,惟酒食是議,無父母始詒。
(這首歌謠的年代至少早于孔子數百年)
但彼時婦女尚未降至臣屬地位,束縛婦女之思想,實肇端于文明發達之後。婦女被束縛的程度,實隨著孔子學說之進展而與日俱深。
原始社會制度本來是母系社會,這一點頗值得吾人的注意,因為這種精神的遺痕,至今猶留存于中國的婦女中。中國婦女在其體質上,一般地說,是優于男性的,故雖在孔教家庭中,吾人仍可見婦女操權的事實。這種婦女操權的痕蹟,在週代已可明見,蓋彼時一般人之族性,系取自婦人之名字,而個人之名字系所以表明其出生之地點或所居之官職者。通觀《詩經》中所收之《國風》,吾人殊未見女人有任何退讓隱避之痕蹟。女子選擇匹偶之自由,如今日猶通行于廣西南部生番社會者,古時亦必極為流行,這種方法是天真而自由的,《詩經?鄭風》上說: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
子不我思,豈無他人。
狂童之狂也且!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
子不我思,豈無他士,
狂童之狂也且!
這首詩的意思,表現得何等活潑,何等坦白而明顯。《詩經》中還有許多女子偕戀人私奔的例證,婚姻制度當時並未成為女性的嚴重束縛若後代然者。兩性關系在孔子時代其情景類似于羅馬衰落時期,尤以上層階級之風氣為然。人倫的悖亂,如兒子與後母的私通,公公與媳婦的和奸,自己的夫人送嫁給鄰國的國王,佯託替兒子娶媳婦之名而自行強佔,以及卿相與王後通奸,種種放蕩卑劣行為,見之《左傳》之記載,不一而足。女人,在中國永遠是實際上操有權力的,在那時尤為得勢,魏國的王後甚至可令魏王盡召國內的美男子,聚之宮中。離婚又至為輕易,而離婚者不禁重嫁娶。婦女貞操的崇拜,並未變成男子的固定理想。
後來孔教學說出世,始萌女性須行蟄伏的意識;隔別男女兩性的所謂禮教乃為孔門信徒所迅速推行,其限制之嚴,甚至使已嫁姊妹不得與兄弟同桌而食。這種限制,載于《禮記》。《禮記》上所明定的種種儀式,實際上究能奉行至若何程度,殊未易言,從孔氏學說之整個社會哲學觀之,此隱隔女性的意義,固易于了解。孔氏學說竭力主張嚴格判別尊卑的社會。它主張服從,主張承認家庭權力等于國家政治上的權力,主張男子治外女子治內的分工合作,它鼓勵溫柔的女性型的婦女。不消說自必教導這樣的婦德像嫻靜、從順、溫雅、清潔、勤儉以及烹飪縫紉的專精,尊敬丈夫之父母,友愛丈夫之兄弟,對待丈夫的朋友之彬彬有禮,以及其他從男子的觀點上認為必要的德性。這樣的道德上的訓誡既沒有過甚的錯誤,更由于經濟地位的依賴性與其愛好社會習俗的特性,女子遂予以同意而接受此等教訓。或許女人的原意,是想做好人,或許她們的本意初在取悅于男子。
儒家學者覺得這種分別對于社會的和諧是必要的,他們的這種見解也許很相近于真理。在另一方面,他們也給予為妻子者以與丈夫平等的身份,不過比較上其地位略形遜色,但仍不失為平等的內助。有如道教象征陰陽之二儀,彼此互為補充。在家庭中,它所給予為母親者之地位,亦頗崇高。依孔教精神的最精確的見解,男女的分別,並不能解作從屬關系,卻適為兩性關系的調整而使之和諧,那些善于駕馭丈夫的女人倒覺得男女這樣的分配法,適為女子操權的最犀利的武器;而那些無力駕馭丈夫的女人,則懦弱不足以提出男女平權的要求。
這是孔教學說在未受後代男性學者影響以前對待婦女及其社會地位之態度。它並未有像後世學者態度的那種怪癖而自私的觀念,但其女性低劣的基本意識卻是種下了根苗。有一劣蹟昭彰的例子可引為證明,即丈夫為妻子服喪只消一年,而妻子為丈夫服喪卻要三年。又似通常子女為父母服喪為三年,至已嫁女子倘其公公(丈夫的父親)猶健在,則為生身父母服喪只一年。典型的婦女德性如服從、貞節,經漢代劉向著為定則,使成為一種女性倫理的近乎不易的法典。此倫理觀念與男子的倫理大不相同。至若《女誡》的女著作家班昭竭力辯護女子的三從四德。所謂三從,即女子未嫁從父,已嫁從夫,夫死從子。最後一條,當然始終未能實行,蓋緣孔教的家庭制度中,母性身份頗為高貴也。當漢代之際,婦女為殉貞節而死,已受建立牌坊或官府表題之褒揚,但婦女仍能再嫁,不受限制。
倘欲追尋寡婦守節這一種學理的發展過程,常陷于過分重視經典學說的弊病。因為中國人總是實事求是的人民,對于學理,不難一笑置之。因而實踐常較學理為落後,直至滿清時代,守節的婦德蓋猶為僅所期望于士紳之家,意在博取褒揚,非可責之普通庶民之族。即在唐代,古文作家韓愈的女兒,且曾再嫁。唐代公主中,有二十三位再嫁,另有四位公主且三度作新嫁娘。不過這種傳統觀念早在漢代已經萌芽,經過數百年孕育傳播,此早期傳統觀念終致漸見有力,即男子可以續弦,而女子不可再嫁。
後乎此,又來了宋代理學家,他們注定婦女必須過那掩藏的生活,而使婦女的再嫁成為犯罪行為。崇拜貞節----這是理學家在婦女界中竭力鼓吹的----變成心理上的固定的理想,婦女因此須負社會道德上的責任,而男子則對此享著免殺的特權。婦女更須負責以保全名譽而提高品格。這一點,男人家也常熱烈予以贊美,蓋至此其主眼已從尋常家庭婦德移轉于女性的英雄主義與節烈的犧牲精神。早如第九世紀,已有一寡婦深受儒家學者的頌揚,因為她正當文君新寡,當她在陪護丈夫靈樞回籍途中,投宿旅舍,那個旅舍主人見色起意,拉了拉她的臂膀。她認為這條臂膀受了沾污,咬緊牙關把它割掉。這樣,受到社會上熱烈的贊美。又如元代,另有一個寡婦盛受獎許,因為她在病中拒絕裸顯其患有潰瘡的乳峰于醫生,而英勇地不治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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