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玲曾在南京大學做博士後研究,現在北京語言學院任教)
一、引 言
1、可以從女性形象塑造中考察男作家的性別觀念。
這樣,男作家筆下的女性形象,實際上就是男性對女性的藝術想象。男作家筆下的女性形象,固然也反映現實中女性的狀況,但這一種反映經過作家心靈的折射,就帶上了作家的主觀印蹟。例如,林黛玉、薛寶釵、王熙鳳、花襲人,就是曹雪芹對于女性的不同想象。鳴鳳、瑞玨、梅、琴,就是巴金對于女性的不同想象。我們閱讀男作家的作品,就必須考察他們對女性的想象合理不合理,考察他們的性別觀念正確不正確。
2、男作家筆下的女性形象,具有塑造、規範現實女性的功能。
我們常常說藝術來源于生活,這固然不錯,但是不能忽略另外一點,即藝術指導人生。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常常根據自己喜歡的文學形象來設計、調整自己的生活。俗話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榜樣可能是現實中的模範人物、明星偶像,也可能是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50、60年代,保爾?柯察金是青年效仿的榜樣,林道靜走向革命的故事也激勵了許多青年學生。80、90年代,有些女孩也有意無意地根據瓊瑤小說中純美的女主人公來設計自己的形象、演繹自己的愛情故事。所以西蒙?波伏娃有一句名言說:“女人不是天生的,是生成的。”也就是說女人是文化塑造而成的。
藝術對生活的指導作用,是一種塑造,是一種規範,也可能是一種壓抑。它激發了我們內心中這一些可能性,又壓抑著另外一些可能性。男性作家對女性的藝術想象,一旦被讀者廣泛接受,就會成為強有力的文化規範,塑造著作為讀者的男性和女性。文學批評就必須審視這種規範的合理性,必須考察男性對女性的藝術想象,哪一些表達了男性對女性世界的合理看法,哪一些又表現了男性對女性世界的不合理的霸權意識。
二、中西方男權傳統文化中的女性形象
(一) 西方傳統文化中的女性原型----夏娃與聖母:
許多學者認為西方男性文化傳統中有兩個基本的女性原型,一個是夏娃,一個是聖母。人類的女性始祖夏娃受到蛇的蠱惑之後,吃下上帝不許人吃的果子,又讓人類的男性始祖亞當也吃下這智慧之果,使得人類最終被逐出伊甸園,並且世代背負原罪。這個故事中,女性是惹事生非的災星。她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她自身容易受到撒旦的蠱惑,容易走上邪惡之路;二是她對男性富有影響力,能夠使得無辜的男人走入歧途。實際上,夏娃這一個女性形象的設置,表達的是男性對人性自身某些破壞性因素的恐懼,同時也表達了男性把這種令人恐懼的破壞性力量歸罪于女性的思路。這一種恐懼心理和歸罪思路源遠流長,形成了西方文學史中一系列個性強悍、兇狠狂暴的女性形象。這類女性又被一些學者稱為男性文本中的“妖婦”型女性。莎士比亞悲劇《麥克白》中的麥克白夫人、格林童話中嫉妒白雪公主的皇後、勞倫斯小說《查太萊夫人的情人》中的白黛都是這個系列中赫赫有名的人物。這些女人破壞男性社會中固有的秩序,令人望而生畏,最後往往都不得善終。以厭憎、恐懼的態度設置這類女性形象,表現的是男權文化對女性生命力、女性自主精神的壓抑。
聖母瑪麗亞則是與夏娃相反相承的另一類女性形象。她貞潔溫馴、恬靜安寧、富有母性。她對男性認可的價值世界不構成任何挑戰,而有一種母性庇護的心態。聖母是童貞女與母親這兩類男性最渴求的女性形象的整合。她的美貌與男性世界認可的貞潔美德、母性美德相結合,因而是一種沒有危險性的美。男性以贊美的態度塑造出這類女性形象,實際上是剔除了女性身上任何與男性價值世界不和諧的東西,是根據男性自己的需求而不是根據女性自我的生命邏輯來塑造女性榜樣的。男性渴求女性的貞潔、美貌、母性情懷。這種渴求不僅凝結成聖母瑪麗亞的聖潔形象,而且演繹出西方文學史中一系列聖母型的女性形象,莎士比亞筆下的苔絲德夢娜,託爾斯泰筆下的吉提與娜塔莎是其典型代表。這類女性又被有的學者稱為天使性女性。女性主義批評者蘇珊?格巴和桑德拉?吉爾伯特說這類專門為了男性的需求而生存的女性是“生活在死亡中”,因為她們回避了女性自我,回避了女性的自由意志。這類女性形象以理想化的方式被讀者所接受,就會對現實的女性生存形成壓抑,所以吳爾夫在談婦女職業問題時說,婦女如果要進行創作這種創造性勞動的話,就必須殺死這類家庭天使。
(二)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女性原型----賢妻良母、潑婦淫婦、才女佳人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賢妻良母型女性與潑婦淫婦型女性,與西方文化傳統中的聖母型女性、夏娃型女性比較相似。只是,因為處在不同的文化系統中,她們“賢”、“良”的時候所維護的男性準則、她們“潑”、“淫”的時候所挑戰的男權原則,與西方文化中以男性為主體的宗教原則、理性原則有所不同。賢妻良母,是儒家文化系統內的輔佐性角色。儒家文化家國同構,本質上是一種父權制文化。根據“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則,女性如果能夠自覺維護這個父權制原則的話,也能夠得到相當的獎賞。孟母三遷、岳母刺字的美談,節婦烈女的牌坊都是父權制文化對這一類女性的接受、認可。但是,過分強調女性的母性職責、妻性職責,而這種母性職責、妻性職責又與“婦者,伏也”的第二性原則、與三從四德的道德規範結合在一起,就可能嚴重地壓抑女性作為人的更為豐富的生命需求,壓抑了女性作為人的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