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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女大學生 留宿 男宿舍 爭議 自由 兩性 性愛
1月4日,廣州大學城某工業大學一女生留男生在宿舍過夜被學校抓獲,兩人近日被學校記過處分。這是該校在大學城校區首次對男女同宿現象公開處罰。對于學生同居現象,李銀河認為,這不是罪惡,這種需求也不是學校能夠壓制的。
大學生在宿舍留宿異性,不是今天才有,十多年前筆者上大學時就曾耳聞,不過當時這種事情像UFO一樣罕見,而且是男生留宿女生,發展到今天,現象之普遍,甚至女生留宿男生,確實得嘆一句:不是我不明白,而是這世界變得太快。
也許我不再年輕,難以理解年輕人的世界,開宗明義,我對校方對留宿男生過夜的女生記過處分是持贊成態度的,比起若幹年前湖南外貿學院開除六名有此同好的學生來說,算是輕饒了。
一貫對性持開放、寬容態度的社會學家李銀河認為,學生有婚前同居的需求,其實不是罪惡的,更不是變態的,這種需求也不是學校能夠壓制的。性,作為成年人的一種生理需求,一種權利,固然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與社會的尊重,國家允許大學生結婚便是尊重這種權利的表現,但是,任何個人權利都是有界限的,自由都是有底線的。
在一個私密的私人空間裡,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個人的權利、自由應該受到保護,他人不得隨意侵犯,但在公共空間裡就另當別論。公共空間是供大眾使用的,每個人都有權利在這個空間中停留,你的權利只是與他人分享,而不是獨佔。當你的權利、自由與空間共享者的權利、自由發生衝突時,你的個人權利、自由就必須作出一定的讓渡,受到一定的限制,這是公共生活的基本精神與倫理,性權利也不例外。當你與愛侶在宿舍裡同床共枕,享受魚水之歡,哼哼唧唧時,有沒有考慮他人的感受?要說其他人沒有意見,可能嗎?只是有時礙于同窗情面,不好意思反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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