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論:一冷一熱中的警方角色
作者:徐楠
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趙軍認為,在我國,性工作是非法的,這就為警方預防小姐被害案件的發生出了個不大不小的難題。
他在調查中發現,其實,只要是“小姐”被害,警方對報案的“小姐”很少處罰。即便是老板報案,也很少處罰。但警方往往不會公開對外發出十分明確的信息----我們不會處罰報案的賣淫者或組織賣淫者。
趙軍認為,警察在偵辦小姐被害案的過程中,了解了大量有關小姐被害的信息,形成了一整套有關小姐被害的規律性認識。從加害方動機的形成、侵害目標的選擇、作案地點的確定、犯罪手法的運用,到被害方陷于被害情境時的誤區、成功回避危險或逃脫被害陷阱的方法,辦案警察都頗有心得。在正常情況下,出于預防犯罪的需要,警方會及時將這些實用性很強的信息與方法提供給潛在的被害人群,以利于他們免于被害。但問題是,小姐所從事的性工作是非法的,教授她們如何在性交易過程中避免被害,似有保護、支持、至少放縱非法性工作之嫌,似與警方厲行禁娼的法定職責相悖。
在調查中,趙軍發現了警方主動向小姐傳授自我保護方法的案例。這一處理方法在他看來“令人欣喜”的。比如湖北“7?3”系列綁架小姐案的主辦警官的做法。
警官們說,為了偵破“7?3”案件,偵查人員在被害人從業的那一片休閒發廊聚集區展開調查,挨家挨戶做老板和小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們能打消顧慮,為警方提供有價值的線索。還結合“7?3”案件中綁架者的作案過程,給老板、小姐“支招”,以規避從業中的被害風險。例如,小姐跟客人到達包夜地點後,可借翻包、上衛生間等的機會撥通老板的電話,然後再以與客人談話或自言自語的形式說出準確地點。這樣,一旦遭到綁架,警察就能夠迅速趕到予以解救。看到警方是真心保護小姐的利益,先後有兩名小姐承認曾遭受類似侵害。其中一位曾遭遇綁架的小姐向警方提供了一個手機號碼,也正是這個號碼,最終導致了整個案件的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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