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反應性精神病
反應性精神病(Reactive psychosis)是在強烈應激事件作用下急劇出現的精神障礙,症狀多反映應激事件容,伴有相應的情感體驗,預後較好的一駔精神病。我國12個地區抽樣調查的時點患者病率為0.1%。,終身預患者率為0.49%。,農村高于城市,女性較為多見,青壯年患者居多。戰時發病率較平時高,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蘇,德、日軍中反應性精神病患者約佔戰時精神疾病患者的10%-25%,美軍在朝鮮戰爭中的本病患者佔同期精神疾病患者總數的26.7%。
[病因和發病機理]
一、精神因素:精神因素是導致本病發生的直接原因。急劇的精神刺激因素常是使患者驚恐或其有威協性意義的事件,如火災、烘水、地震、車禍、親人突然死亡及戰時的轟炸、火器威脅、白刃捕鬥等。持續的精神緊張、持久而沉重的內心矛盾和情緒負擔,長期的隔離等亦可導致過度悲傷、懊喪和內心痛苦。
精神因素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才能造成患者的強烈懷念緒反應,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其行為與思維受病理情感的支配下而呈現出各種精神症狀,甚至意識障礙,
二、性格特征:敏感、多疑、懦弱者易發病。
三、其它因素:在重病藍天慢性軀體疾病之後、過度疲勞及女性的月經期、產褥期等軀體功能消弱的情況下易發病;患者的內心衝突程度又與其心理社會背景(如文化教育程度、愛好、願望、價值觀念等)有關;有家族精神病遺傳史者易發病。
[臨床表現]
常見臨床表現有以下幾類:
一、反應性意識障礙:以意識朦朧為主,對週圍事物感知不清晰,情緒悲憤、驚恐、激動等,亦可出現衝動行為,並與應激事件有關的人物相聯系,事後不能回憶或有部分回憶。
二、反應性木僵:以不言、不動為主要症狀,意識模糊,情感淡漠,對週圍事物和刺激無反應。
三、反應性興奮:以行為興奮為主症,伴有輕度意識障礙,無目的的逃避、奔跑、出走,有的表現為嬉笑、話多,甚至毆人毀物。
四、反應性抑鬱:以情緒低落、精神活動掐制為主,言語減少,行動遲緩,對生活或事物喪失興趣與自信,甚至出現消極情緒、自殺企圖或行為。
五、反應性偏執:以被害妄想為主,常無明顯意識障礙。可有牽連觀念,認為週圍人在議論、指責或諷刺自己,甚至懷疑受到監視、跟蹤或迫害。懷疑的內容和對象圍繞精神創傷體驗,無泛化傾向,伴有生動的情感體驗,有的可有幻聽或幻視。
[診斷依據與鑑別診斷]
精神因素是發病的產因之一,僅有精神因素尚不足以診斷酸辣同,診斷依據有:
一、于明顯而強烈的應激事件作用下發病,應激事件作為精神因素要有足夠的強度。
二、起病在時間上與應激因素密切相關。
三、精神症狀的內容反映患者對應激事件的內心體驗,不泛化,不脫離現實,可被人理解。
四、精神因素消失或脫離應激事件的景境後,經適當治療,恢復較快。
五、病程短、預後好,一般不復發,不殘留精神缺陷或人格改變。
鑑別診斷:
一、癔症性精神障礙:在癔症性性格基礎上發病,有反復發作史,發病的精神因素不如反應性精神時的強烈,常伴有癔症性軀體症狀,症狀內容多變,情感色彩豐富,有做作性。
二、精神分裂症:起病多緩慢,病前多無明顯而強烈的精神因素,發病的時間上與精神因素尖系不密切。思維內容脫離現社、易泛化、難以理解。病期長,病情有緩解和復雜的波動。陽性家族史可供參考。
三、抑鬱症:以往若有類似發作史及陽性家族史可助鑑別,起病前如有精神因素也與症裝不相一致隨防觀察也有助于鑑別診斷。
四、症狀性精神病:軀體疾病伴發的精神障礙如出現于原發病的初期,病前又有精神因素時,容易誤診為反應性精神病,但詳細查體及相應的輔助檢查可鑑別。
[病程與預後]
病程一般較短,急性反應性精神病持續數小時至1-2週後可恢復正常。反應性抑鬱和偏執可持續數月,但不超過6個月。預後良好,不導致精神衰退或人格缺陷,且很少復發。
[治療]
一、精神治療:①盡可能的除去精神因素,脫離引起精神因素創傷的環境,如戰場上發病者應迅速組織後送到安靜地區或專科醫院治療,有的在充分睡眠之後,不需要作特殊治療,症狀就迅速消失。②給予支持性心理治療,鼓勵、安慰,以求得其主動配合治療。
二、藥物治療:對急性起病、興奮激動或偏執症狀為主者,選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如肌注或口服氯丙嗪、氯氮平、泰爾登或氟派啶醇等;抑鬱症狀突出者可選用丙咪嗪、氯丙咪嗪、阿米替林、多慮平、麥普林等抗抑鬱藥;催眠鎮靜劑或苯二氮,類抗焦慮藥可使患者鎮靜,消除緊張、恐懼、焦慮等情緒反應,保證睡眠,有利于精神治療,
三、電抽搐治療:僅適用于有嚴重消極觀念、自殺企圖或過度興奮者,一般治療2-4次即可使症狀緩解。治療時應加強護理、防止意外。
四、中醫治療:疏肝理氣解鬱的中藥方劑適用于抑鬱症狀明顯的患者;對反應性木僵可針刺太衝、人中、少商、隱白等穴。
(王家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