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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s caused by psychoactive substance use)又稱中毒性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 associated with intoxication)或中毒性精神病(toxic psy-chosis)。系指攝入各種能明顯影響精神活動的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國內資料:佔精神科住院病人的0.3~0.9%。臨床上較常見的有農藥中毒、醫用藥物中毒、重金屬中毒、嗜好物中毒及食品中毒等引起的精神障礙。
[病因與發病機理]
一、易致精神障礙的物質:較常見的有:鉛、汞、錳、一氧化碳、二硫化碳、苯等工業毒物;有機磷,有機汞等常用農藥;有毒類、肉毒桿菌污染的食物、臭米面等食品;醫用藥物如激素、阿託品、羅芙木制劑、抗結核藥、巴比妥類、溴劑等;酒及其它嗜好物等。
二、研究各種毒物作用于機體時,首先引起大腦皮質主動性抑鬱過程的削弱,出現興奮性增高,以後出現彌散性超限抑制和保護性抑制是出現意識障礙和運動興奮的機理。
三、毒物的性質、劑量、進入機體的途徑、速度和持續的時間,以及個體敏感性,神經系統功能狀態、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均與精神障礙的發生及表現形式有關。
四、毒物對中樞神經系統,特別是腦細胞的損害,以及能引起腦循環障礙、腦水腫、腦缺氧等病理變化均對精神障礙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臨床表現]
不同毒物引起精神障礙有一定的特性,其臨床相或精神症狀也具有某些共同表現。
一、急性中毒:系由短期內有較大劑量的毒物進入機體所致。輕者表現為腦衰弱綜合征、重時則以意識障礙為多見,可表現為意識模糊、嗜睡、譫妄、錯亂、昏睡或昏迷等狀態。在急性期意識障礙恢復過程中(過渡期)可出現幻覺妄想狀態、躁狂或抑鬱狀態、木僵或抑制狀態、興奮或抑鬱狀態、木僵或抑制狀態、興奮或緊張綜合征等。
二、慢性中毒:由長期、小量毒物進入機體引起,發病緩慢,臨床症狀較持久。早期可出現腦衰弱綜合征,病程中也可出現各種感知覺、情感和思維障礙。
三:後期:可遺留神經衰弱綜合征、遺忘綜合征、癡呆狀態和人格改變等慢性腦器質性綜合征的表現。
[診斷與鑑別診斷]
一、有使用精神活性物質的證據,並了解中毒物質的種類、性質、劑量和中毒持續時間。
二、在使用精神活性物質後,緊接著出現心理、生理症狀或精神障礙。
三、精神活動能力明顯下降或社會功能明顯下降。
四、即往無腦器質性疾病史。
五、排除其它器質性病因所致的精神障礙。
[治療]
一、以治療或搶救急性中毒為主。
二、注意心髒、呼吸功能,調整水電解質平衡的紊亂。
三、採用小劑量相應精神藥物治療精神症狀,意識障礙者禁用催眠鎮靜劑。
[病例] 男,40歲,已婚,理發員。入院前二月因取暖而致煤氣中毒,次晨發現時已昏迷,搶救至晚上始清醒。此後一般生活正常,但常述頭痛。一月前出現行為異常,如常獨自在院內無目的走動,主動給人理發,有時拿板刷當牙刷,肥皂當牙膏刷牙,兩手翻弄衣袋似在尋找東西,逢人便說:“我40歲了”等,後出現在回家路上迷路;購物時,很簡單賬目也算錯,反說售貸員找錯錢等。檢查:患者意識清楚,表情呆板,有時出現欣快面容,發音較含混,四肢肌張力增高,動作緩慢,雙側錐體束征陽性,常有尿失禁。精神症狀:反應遲鈍,言語寡少,主動性缺乏,對答遲緩。有時在室內當眾小便。並說:不知道“這裡是何處”,也不知道“為何來此”。並將醫生錯認為理發員,分不清左右,不能完成100-7或100-3的遞減計算。否認有病。最後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癡呆狀態。
(王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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