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將外遇形成的原因歸結為兩大類:一是男尊女卑的社會觀念導致的,二是個人在婚姻中欲求不滿所致(這裡指的欲求不僅包括感情、性欲,還包括對安全、信任等方面的需要)。
在性開放的美國,大多數男性尋找婚外情在很多情況下實際上就是尋找婚外的性,而女性則更多的是為了感情。巴爾的摩的心理學家葛萊絲針對發生外遇的男女所做的研究發現,75%的男性表示性歡愉是讓他們“偷腥”的主要原因,但只有35%的女性如此表示。77%的女性認為發生婚外情的理由常常是“陷入戀愛之中”,而這個比例在男性中只有43%。此外,外遇也常常出于無聊、寂寞、挫折,有時甚至是報復。
台灣學者將外遇的原因歸納為幾類:1.追求性關系的變化;2.對配偶的報復;3.挑戰一夫一妻制;4.尋求情感上的滿足及性吸引;5.與配偶之外的異性關系友好,逐步發展為婚外情;6.滿足性欲;7.與婚前的情人續情。國內有學者將婚外情的主要原因歸結為:舊情新戀、容貌吸引、志趣相投、見異思遷和被人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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