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可洛陽市新安縣石寺鎮的王毅(化名)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證的情況下,卻“攬活”自己泡制藥酒,要為他人治病。結果,病沒給人家治好,卻送人家“到閻王那裡報了到”。他為此給自己“攬”來了10年牢獄、萬元罰款和數萬元的賠償 。
2006年3月,洛陽市新安縣石寺鎮的王毅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證的情況下,聲稱自己能治好癲癇病(俗稱羊角瘋、羊羔瘋),在得到新安縣廟頭村高某母親的信任後,開始用自己泡制的藥酒為高母治病,高母服用王毅泡治的藥酒幾天後死亡。經河南科技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高母的死亡系服用藥酒後導致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
2007年1月新安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行醫罪向該縣法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毅無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員死亡,其行為己構成非法行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因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昨日,新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後做出判決:被告人王毅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王毅賠償高母喪葬費7141元;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39297.69元。(郭富昌 王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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