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省衛生廳推出的《河南省處方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實施,新《辦法》要求處方按紙的顏色分出用途;處方書寫規範、清晰;處方上必須使用藥品的通用名;處方劑量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醫院採購同一通用名藥品,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兩種……昨天是黃金週節後上班第一天,記者走訪了省會幾家醫院和社區服務站,發現大醫院執行新《辦法》情況較好,個別社區服務站處方書寫還不合規範,對禁開“大處方”、同一品種藥不能超過兩種的規定,醫院和患者都有些意見。
●方便告別“天書”處方 患者喊舒坦
新《辦法》要求:處方上不再出現“感冒通”、“白加黑”之類的藥品商品名,必須使用“對乙酰氨基酚”這個中文通用名;處方按用途不同分為白、淡黃、淡綠、淡紅四種顏色;書寫處方字蹟清晰,如需修改,應在修改處簽名並注明修改日期。
實施情況:昨天上午,在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趙女士為剛做完腋臭切除術的女兒拿藥,處方上寫著“頭孢唑啉鈉、粉針、3g”等字樣,“頭孢唑啉鈉”就是通用名。
正在門診大廳排隊為1歲的兒子拿藥的關先生也很有感慨,拿著處方對記者說:“你看,寫得多清楚。二花10g、連翹6g,用法:水煎口服,分兩次服。就是外行人也能看懂,方便呀!”
在省人民醫院的急診室,記者看到桌子上擺著淡黃色和粉紅色兩種顏色的處方。護士長介紹,醫院從2005年開始,處方就按紙的顏色分類了。“這次實行新規,對我們來說變化不太大”。普通處方為白色;急診處方為淡黃色;兒科處方為淡綠色;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為淡紅色。這些都分得很清楚。
昨天下午4時許,記者來到經八路一家社區衛生服務站,稱自己嗓子有些幹,一位40歲左右的醫務人員拿手電筒照了一下記者的喉嚨說:“發炎了,有些上火。”隨後,她開出一張處方。這張處方上共寫有兩種藥:羅紅霉素和牛黃解毒片。處方上的字蹟清晰可認,但開“羅紅霉素”時,她問:“你要片還是要膠囊?”得知記者要“片”,她隨手在處方上把“膠囊”二字畫去,寫上“片”,沒有在修改處簽名和注明更改日期。
●影響 醫院小有損失 藥店或能得利
新《辦法》要求:醫療機構應按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公布的藥品通用名購進藥品。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兩種。
實施情況:“患者選擇餘地小了,如果覺得這兩種藥都沒有藥房便宜,肯定會到藥房拿藥。”一位醫院負責人說,這對醫院來說,會有一定的經濟損失。不過,這招可以從根源上杜絕醫藥代表在醫院的促銷行為,從源頭上消除收受回扣、商業賄賂的行為。也能督促醫院提高服務質量,吸引更多患者就醫。
“兩個劑型可能滿足不了臨床的實際需求。”河南中醫學院一附院藥學部臨床藥學室主任週鵬舉例,以前抗菌藥物一般都有六七種,但既然規定了,醫院也會根據價格、質量、廠家、醫保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進哪種藥,沒有被選中的藥,醫院用完現存的,可能就不再進了,這還需要使用相關藥品的患者理解。
人民路一家大藥房的工作人員說,鄭州市實行“同城同價”後,一模一樣的藥價錢相差無幾,所以這種情況並沒有因為這次新《辦法》的實施明顯多起來。緯二路一家藥房的經營者表示,患者拿著處方到藥店買藥,“這是好事,我們絕對支持”。
●難處 外地病人發愁拿不到“大處方”
新《辦法》要求: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醫院有權利要求兒科用藥只能在本醫院拿藥。
實施情況:“不少病人都是外地來的,他們有時候要求開10天的藥,還有要1個月的,現在哪個醫生還敢這麼做?”一位省級醫院的醫生說,這條規定醫院早就要求了,遇到過不少對此不滿的患者。“剛剛確實接到一個這樣的電話,病人家屬反映處方劑量太小,不方便。”省衛生廳醫政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但不許開‘大處方’,其實是對病人負責,因為病情不斷變化,用藥也要隨之調整。”“我們醫院目前只是建議家長最好在醫院拿藥。”週鵬說,醫生會根據孩子的總體情況給予用藥指導,但處方開給家長後,家長去哪兒拿的藥,醫院並不能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