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處方管理辦法》5月1日開始施行
自2007年5月1日起,全國所有醫療機構開始施行衛生部發布的《處方管理辦法》。
新處方進一步規範處方藥品名稱、藥量,醫生的處方上要使用藥品規範名稱,處方內容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詞匯,規範處方管理,促進用藥安全。
從5月1日起,隨著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的一紙令下,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醫生處方中要使用藥品的通用名稱,那些大家熟悉的藥名將從處方單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有點拗口、專業的化學名。如今,該辦法實施已近一個月,醫院、醫生、患者,甚至藥店裡的實施情況如何?在實施中又出現了哪些新問題呢?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
問題一:商品名與通用名並存
“一藥多名”是長期存在于醫藥界的普遍現象。據記者了解,省醫院、交大二附院、省婦幼保健院、西安市中心醫院從5月1日起就嚴格按照新辦法實施,醫生開具的處方名稱都是藥品通用名,比起以前簡單明了、通俗的商品名來說,變得“專業”了。但也有醫生稍作變通,在通用名後還標注了商品名。
記者在一些藥店處方藥櫃台發現,新辦法的實施對藥店的銷售沒有太大影響,因為處方藥大部分在醫院銷售,但相比大醫院裡的專業處方,藥店依然收到不少寫有商品名稱的處方。老百姓大藥房的工作人員說,這些不專業的處方主要是一些小醫院、社區醫院和小診所開具的。
問題二:患者看不懂“通用名”
大部分患者反映,新辦法的實施確實讓患者能自己做主,在藥房取藥時,會被告知有兩種藥,可以讓患者根據自身經濟實力來決定購買哪種藥品,也可以去藥店買藥。但也有一些患者反映不方便的地方也不少,如有時醫生寫得不規範,患者不得不在科室和收費處來回奔波;還有的患者習慣在看病後先打電話咨詢藥店是否有這種藥,可新辦法實施後,醫院處方上的藥品名稱太專業了,有些名稱都不知怎麼讀,更不要說在電話裡咨詢了,有時店員也搞不清楚是什麼藥,反而給買藥帶來一些不方便。
問題三:選藥權力向誰傾斜
新辦法的實施是為了切斷醫務人員和醫藥生產流通企業之間的直接利益關系,讓患者不再被醫生的處方牽著走,將權力更多地交給患者。但也有不少患者提出疑問:這種權力會不會隨之發生轉移?
省醫院醫教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新辦法要求醫療機構購進的同類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兩種,醫生開處方要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公布的通用名稱,以前同一通用名的每種藥品大約有3~4種,新辦法實施後,醫院的藥品品種減少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只有1~2種,一般有進口藥一種、國產藥一種。這樣會不會加大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權力?
醫院藥品的品種在減少,相對來說,一種通用名的藥品在藥店卻可能有幾種甚至數十種,這樣如果患者對藥品信息不了解,只能聽從藥店店員的建議,這樣是否也在無形中放大了藥店店員的權力?
問題四:處方和藥品難對應
交大二附院皮膚科王萬卷教授在近一個月的工作發現了一個問題:一些皮膚科常用的外用藥膏是復合制劑,含有三四種不同的成分,如紅霉素、激素等,按目前的新規定,就需要在處方上寫出好幾個通用名,對專業要求很高。他說患者去藥房拿藥,藥房工作人員都不一定清楚是什麼藥,還需要仔細查詢。如果患者去藥店購買,專業水平不高的藥劑師很難把這樣一張處方和正確的藥品名稱對應起來。
問題五:低價藥品更難找
新辦法規定,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兩種,處方組成雷同的復方制劑1~2種,這就是藥品的“一品兩規”。這樣一來,醫院的藥品品種確實減少了,但一些患者同時發現,自己以前常用的藥品消失了。
李大爺患有幾種慢性病,病史較長,長期在附近一家醫院定期檢查、服藥,醫生一直給他開具三種比較便宜的降糖和降壓藥,近日他再去醫院,相熟的醫生告訴他,他經常服用的藥物中,有兩種在新辦法實施前被醫院取消採購。
不少患者反映,以前醫生處方只開具商品名,患者可能確實花了不少冤枉錢,但新辦法實施後,一些便宜的藥卻越來越難覓蹤蹟了。
問題六:用藥安全沒保證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醫生說,每個患者的病情不同,用藥情況也有所差異,即使同一通用名下的不同藥品,功效方面也有差異,不清楚的患者到底該服用哪種藥,如何保證病人的用藥安全?如果出現不良反應,也很難作出準確判斷。西安市中心醫院一位藥劑師稱,新辦法實施後,作為醫院只能給患者提供藥品的信息,至于患者購買哪種藥品要自己決定,大部分患者只能從價格上判斷藥品的效果,認為價格高的就是好藥。其實每個患者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這樣簡單地把選擇權交給患者,如果患者選擇了不適合的藥品,服藥後出現安全問題又由誰來負責?(作者:韓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