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的閻女士在北京肛腸醫院接受痔瘡手術後,身體出現嚴重問題,多次被下病危通知。閻女士以醫療事故為由,將肛腸醫院告上法庭,索要各項賠償49.9萬餘元。昨日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醫院多次下發病危通知
閻女士訴稱,去年5月,自己在北京肛腸醫院接受痔瘡手術。住院時,經醫院化驗,身體各項指標未見異常。當月9日,醫院手術記錄為“手術順利”。但術後三四天時,自己逐漸出現身體不適、腹部脹痛等症狀。家屬多次要求主治大夫找相關科室會診,均未引起院方重視。
閻女士的代理人稱,肛腸醫院在未弄清楚閻女士病因的情況下,一味為患者進行灌腸,導致其病情加重。5月22日,醫院向閻女士下發病危通知單。當日,經宣武醫院專家會診後,閻女士轉入宣武醫院重症監護室進行搶救。
閻女士稱,自己進入宣武醫院時,入院診斷為感染性休克、腹室隔綜合征、腎功能不全等。次日下午,宣武醫院下發病危通知書。此後,宣武醫院又于5月25日向閻女士下發病危通知書。同時告知家屬,患者因痔瘡手術後,骶前感染,濃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入院,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病情惡化,甚至死亡。後經宣武醫院65天搶救治療,閻女士脫離生命危險。目前,其仍在醫院治療肛門狹窄和嚴重疝氣等後遺症。
雙方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閻女士認為,一個簡單的痔瘡手術,卻使自己險些喪命。醫院行為已構成醫療事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故起訴要求各項損失賠償49.9萬餘元。
北京市肛腸醫院代理人表示,閻女士在入院13天病情惡化屬于重度感染,但無法確定感染原因,醫院請專家會診,經得同意轉入宣武醫院治療。通過討論,院方認為在為閻女士治療過程中,操作規範,不存在不負責的情況。院方認為,閻女士所發生的狀況是由其自身病情的特異性導致的,與院方無關。
閻女士和醫院方面分別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和過錯鑑定。法院將與相關機構聯系後決定是否進行鑑定。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呂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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