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生王某在醫院上班時身體突然不適,同事對她進行了搶救卻沒能挽回她的生命。家屬認為醫院診誤失職、搶救不力造成其猝死,將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醫院告上法院索賠。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以醫院提供的病歷材料不能進行司法鑑定,無法證明院方不存在醫療過錯為由,判決平安醫院敗訴,賠償死者家屬43 萬餘元。平安醫院已提起上訴。
2005年10月17日,王醫生正常到醫院上班,在科室內突然感到身體不適,被同事送到急診室治療。在診治過程中,王醫生去了趟衛生間,摔倒在地。醫護人員發現後對她進行了搶救。王醫生最終被診斷為“ 冠心病, 心源性猝死”。
王醫生的家人無法接受她在醫院中發病卻沒能被搶救過來的事實,認為院方沒有及時有效地給予治療搶救,診誤失職、搶救不力。但醫院卻認為,在發現王醫生身體不舒服、嘔吐後,同事把她攙扶到急診室就診沒有延誤診治,而且治療及時。王醫生經2個多小時搶救猝死,院方沒有誤診。
在訴訟中,醫院要求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西城區醫學會查閱平安醫院提供的王醫生的病歷發現了問題:心電圖所示時間與搶救記錄所示時間不相符;血液檢查報告單上沒有姓名、性別、年齡,不能證明是王醫生的。專家們認為這些病歷不能作為鑑定依據,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醫院辯解稱,心髒除顫儀使用前未調整時間,因此出現時間不相符的情況。而且王醫生在搶救時沒有交費,報告單上才沒有她的基本情況。
雖然王醫生與醫院的關系特殊,但法院認為王醫生被同事送進急診室後就與醫院形成醫患關系。作為一起醫療糾紛,醫院要提出不存在醫療過錯的證據。但院方在醫療事故鑑定時提交的病歷無法鑑定,因此醫院就沒有有效證據證明其醫療行為與王醫生的死亡不存在醫療過錯。法院最終判決平安醫院賠償王醫生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3萬餘元。平安醫院對一審判決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訴。(記者孫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