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週潔瑩、陳明)龍江某醫院在為一名孕婦檢查腰椎骨傷時,安排對方去做X光檢查。結果導致孕婦胎兒出現異常而被迫人工流產 。近日,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龍江某醫院承認工作失誤,同意支付3000元現金為流產孕婦作為精神補償。
X光檢查後發現懷孕三週
27歲的張小姐來自湖北武漢,日前由于腰椎出現疼痛來到龍江某醫院就診。檢查中,醫院中醫部的陳醫生在沒有履行必要的育齡婦女就診詢問程序時,安排她去做X光骨骼檢查。隨後開具藥方讓其取藥回家服用。
沒過幾日,張小姐再次感覺不舒服來到同一家醫院檢查,沒想到醫生竟告知她,檢查結果她已經懷孕三週了!“我之前就看過有關資料,說孕婦是絕對不能做X光檢查的,否則胎兒將受到影響。”于是張小姐急忙向婦產科醫生說明了情況,隨後被安排做B超檢查胎兒發育情況。
醫生檢查後告訴張小姐,由于子宮內部異常,有胎兒早期流產的征兆,此前由于在懷孕的時候照過X光,對胎兒影響很大。張小姐聽從了醫生的建議,立即實施了人工流產。
經政府部門協調醫院讓步
張小姐夫婦隨後向龍江鎮政府辦公室反映情況,認為醫院工作人員違反了有關程序診治孕婦。導致其流產失去胎兒,帶來了相應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
據介紹,根據衛生部醫師執業管理條例,育齡婦女在就診時,醫師有義務核實清楚對方是否懷孕,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診治的方式。不得對孕婦使用可能帶來母嬰安全隱患的設備。經協調,龍江某醫院同意支付3000元現金為流產孕婦作為精神補償。目前有關經濟賠償仍在進一步協商中。
衛生局:雙方都有告知義務
佛山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劉漢平介紹說,根據放射治療管理條例,開處X光檢驗單的醫生和為病人操作檢查的醫生都有義務告知患者X光對身體的影響,尤其是育齡婦女進行腰部以下的X光檢查時,醫生有義務提醒患者該檢查可能對胎兒造成傷害,應詢問患者是否懷有身孕。一般來說醫院放射治療室也須用明顯的標識文字提醒患者各項注意事項,患者本身也有義務向醫生告知自己的身體狀況,包括是否懷孕等。
劉漢平認為,醫生如果按照醫療規範進行治療,最好能在病例記錄中寫明詢問過程,這樣才能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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