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醫學是伴隨著其他自然科學發展而不斷發展的一門應用科學,隨著她的發展將會治愈更多的疾病,但“意外”和“差錯”也是永遠也不可能徹底避免的,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如何正確看待、防範和最大化的減少醫療的意外和差錯,是各國都要直面的問題,甚至能影響到醫學的發展速度。
首先是如何看待醫療的“風險和意外”。人類的醫學風險和意外來自四個方面:一是人類醫學發展的盲區範圍;二是醫學發展的局限性,有限的理論學說常常顧此失彼;三是目前已經所謂掌握的成熟技術,在治療中也存在著一定的人所不可預見的風險性。四是醫生的主觀人為的“瀆職行為”,比例很小,和其他行業是共性問題。
接下來是如何最大化的避免醫療風險性方法了,根本上說要朝有利于醫療技術發展的方向、要從提高醫療行業人員的技術上努力,更要發揮出醫生敢于向疾病挑戰的主觀能動性!以上缺一不可。
我國對規避醫療風險的辦法卻只從醫療人員方面想,用犧牲和打壓醫生的方法規避醫療風險,外加十幾年一慣的“醫德教育”,從不注重投入和再教育,再加上那次醫改失敗之後的 “主產品”----“看病貴、看病難”,體現在全醫療行業的“逐利行為”,副產品是“醫患關系惡化”。 實際上不但沒獲得杜絕醫療差錯的“免疫力”,還變相產生了阻礙醫療發展惡果,盡管我們主觀上沒想這麼做。
在處理這些後果時,管理部門沒有按照專家分析的原因去逐項“對因解決”,又怕被問責而推卸責任,于是採取一系列“頭痛醫腳”的堵漏辦法,用一個接一個的錯誤去遮掩矛盾,終于釀成今天錯誤疊加的混亂局面。一些記者十幾年如一日地瘋狂散布“醫德下降”是醫療事故的“罪魁”,于是百姓漫罵、醫生欲哭無淚,醫患矛盾甚至“敵對”,可政府從來不反駁和闢謠,竟“順水推舟”將責任轉嫁給醫生,甚至還說“歡迎記者繼續幫助監督醫德教育!”。此時此刻您瀏覽網絡媒體報刊,對任何一件醫療“糾紛”或“事故”,哪一次不是被最後描寫成 “醫德淪喪” 醫生故意“草菅人命”的呢?必須承認醫療服務中會有些“態度問題”,但人命關天,說醫生醫德下降故意殺人,不如說是醫生“無能”挽救生命。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醫生看病救命憑的高超的技術水平,98%的醫療差錯是源于醫生技術的“盲區”和“經驗不足”造成的,一個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要避免醫療風險和意外,最終要從提高醫生的技術水平入手,只有提高醫生技術水平才是避免醫療差錯風險的最好辦法!不是狗屁的政治素質和醫德,我願意尋找一個技術高超而態度冷漠的醫生看病,也不找一個“孔夫子”而技術狗屁的醫生,當然二者兼有會更好。
美國是世界上的醫療前沿大國,沒有“醫德”概念,聰明政府和民眾能正確看待醫療發展時期所帶來的風險是有限的,認識到新技術帶來的利益是巨大的,所以總是務實的進行“技術再教育”不斷提高醫生技術水平,因此無論“集體”還是“單兵”的技術水平處于世界領先的地位,醫療事故差錯比我們少得多!而在我們國家,醫生除了大學時候受過的國家教育外(現在也是醫生父母掏錢供養的),普遍沒有受過政府的“技術再教育”,醫療水平良莠不齊,抗醫療差錯能力就低。國家做法是利用社會資源來辦政府的公益事業,是“想擠高質量的牛奶喝,又不想去喂牛”。“醫德教育”只是借口。
醫學發展的現代化所帶來的利益是巨大的,但征途不可能沒風險和失敗,我們醫改後的醫法(消費法)就是只懼怕眼前風險,使醫學發展裹足不前的愚蠢法律。非但不從“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入手,而是採取了把醫療風險性全部轉嫁給醫院和醫生,靠單方打壓醫生角度入手,用“天價罰款”和“舉證倒置”的嚴刑峻法來“規避醫療風險”的:(1)表面看最大限度地保衛了患者的利益,卻扼殺了醫療的積極性,有些復雜疾病是要靠醫生臨時“現場發揮”才能挽救生命的,“舉證倒置”是在扼殺“醫生發揮”還是扼殺生命?(2)目前中國普遍地方醫院怕“貪官司”出現了“保護性醫療”、“防禦性醫療”、不敢開展有“高風險的診療”,大多地市縣醫生的技術水平正在越來越下降中,“高尖端技術越來越向首都上海和各個省會大城市集中”,人滿為患。而那些佔80%中國人口的中小城市不能不得“疑難病”吧?患病後地方治不了怎麼辦----要麼去北京上海,要麼等死!(3),有人說醫法是為保護患者,打擊“庸醫,保護名醫”,事實上“舉證倒置”卻使一些從事國際高尖端的專家教授(名醫)紛紛成為了被告。上海一家全國乃至世界也有名氣的心血管醫院的專家們,普遍面臨著既要每天繼續工作,也要頻繁上法庭提供舉證,人才紛紛流失。(4),醫法還愚蠢地規定“醫生只能在注冊的醫院裡行醫”,到其他地方就違法----人為限制人才流動,北京的專家永遠到不了貧困地區,是為鼓勵“救死扶傷”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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