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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軍將責任推至醫院:“我就是不簽字,他們也可以做手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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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10時許,肖某在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太平間向妻子遺體鞠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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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肖志軍在京西分院向記者訴說自己的遭遇。記者 週民 攝 |
是否這是一個不可規避的結局------醫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著患者死亡。相關專家表示,法律雖然保護了患者和家屬的知情權,但同時也限制了醫生治病救人的衝動。是否有第三條路可走?
前天下午,懷孕41週的李某因難產入院。丈夫肖某不同意進行剖腹產手術,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在常規搶救3小時後,醫生宣告李某搶救無效死亡。目前,北京市衛生局已介入調查此事。
醫院無權強制手術
有沒有可能肖志軍不簽字,醫院強行做手術?
結果是沒有。按照我國相關法規,沒有病人或家屬簽字,醫生無權進行手術,而一旦強行進行手術,將會給醫院帶來巨大的風險。
京西分院醫務處副主任劉寶玉說,事實上,在勸說肖志軍的同時,他們馬上向石景山區衛生局醫政處魯科長匯報了此事。魯科長隨即請示北京市衛生局醫政處負責人。最終,京西分院得到的回復是,沒有家屬簽字同意,不能擅自手術。北京市衛生局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特別是現在的醫患關系如此緊張,沒有醫院敢“非法救人”。
記者追問,如果患者當時身邊沒有家屬,是否就無法進行手術。
“那問題就簡單了。”京西分院婦產科副主任趙會榮說,此前有過先例,在沒有家屬的情況下,如果病人遇到生命危險,在上級領導同意後,有可能為患者進行手術。
即便如此,這也意味著將面臨巨大的風險。“手術成功還好,一旦有問題,醫院可能面臨數百萬的索賠。”劉寶玉說。
這就是現實,醫生們遵守了法律,而患者在他們面前生生死去。
另一種現實是,醫院可能仍將面臨訴訟------雖然這可能有些荒唐。昨天晚上,肖志軍在醫院眾多記者面前,在無淚的嚎啕中斷斷續續地重復著:“我要找律師,要找法醫,我非搞到底!”
專家建議增補法規
當產婦陷入命懸一線、無法自己做主時,誰來保護她的就醫權利?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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