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婦躺在病房裡祈禱上天,我卻被值班護士招呼到隔壁的醫生辦公室。一打白色打印文件在昏暗的燈光下閃著亮,護士聲音從口罩後傳出----“你愛人要上手術,有些不確定的風險,請你簽個字。”
早就聽說“病人動手術,嚇死了親人”的說法,我是一向不當真的。
可事到眼前,心髒還是忍不住像兔子般亂蹦。“有多大危險啊?不就是個腹腔鏡嗎?人家都說是小手術。”我小心地詢問。
“手術不論大小,病人體質各異,這是例行程序,您仔細看看。”護士冷冰冰地回答。
那些“手術風險條款”密密麻麻,都是醫學術語,像天書一樣費解。我認真看了一遍,似懂非懂,只記得一行字格外醒目,“……如因上述因素手術失敗,醫院將不承擔責任。”
“這什麼意思?是說手術出了問題,你們概不負責嗎?”我深感疑惑,內心的緊張開始轉化成憤怒。
“您不是認真看了嗎?這些都是假設情況,不一定發生,醫生當然會盡量讓手術順利的。”護士說。
“那簽這字有什麼意義?嚇唬人?”我不依不饒。
護士似乎笑了一聲,白口罩嚅動了一下。“你要是不簽,手術就不能進行。您考慮一下,也可以和病人商量商量。”說完轉身就走了。
這簡直就是精神恐怖主義!還有點被愚弄的感覺。醫生給病人治病,為什麼像簽訂商業合同一般冷酷?“救死扶傷”的口號難道只是一條標語貼在醫院門口用來風吹日曬的?我不是學醫的,誰能保證那些個條條框框中沒有如電信局一樣的“霸王條款”?你們醫院倒是都“免責”了,我們病人和家屬就只能聽天由命?
不過,即便當時我有種“革命的衝動”,還是忍了下來。手術要緊啊,治病要緊啊,總不能讓我那已經心驚膽戰的媳婦再受驚嚇吧。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不滿扔到一邊----我低三下四地找到那位護士,乖乖簽了字。
這還沒完,一個瘦瘦高高的麻醉師隨後傳喚了我。二話沒說,我大筆一揮,很快簽了字。不過,那頁薄薄的紙上有一條至今讓我記憶猶新----“因體質差異,可能發生病人在用藥後深度昏迷甚至腦死亡情況,此類案例發生率不超過千分之……”我當時明白,這就是說,一旦那該死的麻醉藥用不好了,我那千嬌百媚的媳婦就變植物人了。
說實話,當媳婦被推進手術室那一剎那,我真感到一種喪權辱國和痛失河山的追悔莫及。看看那些在手術室門口焦灼等候的家屬們,多大程度上是被這手術前的“精神恐怖主義”給折磨至此的呢?
人們都說要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我看應從這個最小的細節開始改變----取消手術前的簽字畫押。醫院為了撇清責任,確實“把醜話說在前頭”了,卻在病人和家屬心中早早埋下不滿甚至敵對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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