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以前,外貿行業被稱為貴族行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進出口貿易的經營企業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元,自然人不能從事外貿經營業務。醫藥保健品的進出口均由各地的國營外貿公司來完成。
2002年7月,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頒布實施,我國的外貿政策發生了巨大變化:將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範圍擴大到依法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將從事外貿經營權由審批制改為備案登記制。大量的生產企業、合資企業以及自然人加入外貿經營的行列,國有外貿企業所佔的市場份額逐年下降。外貿行業逐漸由壟斷性行業過渡到一般性競爭行業。
由于外貿行業的特殊性,2002年以前,國家對外貿企業在資金貸款、經營權、配額許可證、稅收等方面有著諸多優惠政策。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取消國有外貿企業的壟斷經營是其中重要條件之一。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時期,國有外貿企業並沒有自己的生產基地,實行的是產品“買斷制”和“收購制”的經營模式。2002年以後,隨著外貿經營主體的多元化,“買斷制”和“收購制”的傳統經營模式開始出現危機。
甘肅省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總經理張繼民說,國家外貿政策放開後,國有醫藥外貿公司遭遇了三個危機:一是骨幹業務人員流失,業務量大幅下滑;二是民營外貿公司大量湧入,使行業競爭空前激烈;三是外貿公司改制前途迷茫。“政策放開後,幾乎所有外貿企業的骨幹業務員都自立門戶,現在企業留下來的都是老弱病殘人員。我們公司在最輝煌的時候年進出口額達2800萬美元,而現在只有300萬美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