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今天對一起涉案金額高達八百多萬元的生產、銷售假藥案做出終審判決,兩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宋超、段小武等六人在2004年到2006年之間,通過借用甘肅醫藥集團鹹陽採供站的名義,獲得銷售中成藥“還少丸”“鎖陽固精丸”等藥品的代銷資格,並以此為掩蓋,制售假藥丸。對外銷售到河南、湖南、廣東、吉林等十幾個省市,銷售金額累計達到870多萬元。去年11月鹹陽市中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對此案進行定罪,宣判後,被告人宋超等以生產銷售的是假藥,並非偽劣產品為由,分別提出上訴。省高院認為,上訴人制造偽劣藥品,假冒他人予以銷售,該假藥中含有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違禁成份,分別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所以其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 審判長:即被告人宋超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段小武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這兩名主犯同時被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各四百萬元。其餘從犯分別被判處十年到二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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