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舉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與有關部門一起認真研究收到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希望各方面繼續提出意見和建議,集思廣益,使制定的法律更符合實際,更好地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縱觀收到的這些意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經費保障、食品安全標準、小作坊監管等成為焦點。
明確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職責
草案第四條、第五條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作了規定。廣大群眾對這一規定的關注度非常高,其意見佔到了總意見的近五分之一。
有一些意見提出,草案關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規定採用泛指性的表述,顯得過于籠統,不明確,這雖然給國務院機構改革留下了空間,但會導致實踐中難以操作,出現多頭執法或者監管不力的問題。建議明確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等各個環節的監管部門及其各自的職責,以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明確政府在經費保障方面的責任
有一些意見提出,目前一些地方的基層執法部門經費緊缺,這不僅給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造成不利影響,還會導致執法部門亂收費、亂罰款問題的產生。
建議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在經費保障方面的責任,使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工作經費、監督執法等方面得到切實保障,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能夠正常、有效地進行。
建立統一的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有些群眾反映,“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一直是國內相關法律的技術性軟肋,也是諸多問題的根源。
一些意見提出,本法應當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的關系,國家標準出台後,先制定的地方標準是否自動失效;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不一致的,如何處理兩者的關系等。
醫生在線 健康咨詢快去問吧
內容分頁:[1] [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