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晉州“毒毛巾”案件在央視《每週質量報告》播出一年後,再次成為人們特別是法律人關注的焦點。
這緣于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晉州“毒毛巾”案件作出的終審判決,該判決以“生產廠家針對媒體與公眾對其產品質量及安全的苛責應予以必要的容忍”為由,駁回了河北晉州海龍棉織廠(以下簡稱海龍廠)對央視的上訴。
而就是這份“容忍判決”,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議論,海龍棉織廠的訴訟代理人、河北律師蘇越龍今天也向記者表示,海龍棉織廠將提請法院再審。
案件回放:海龍廠因毛巾被曝“含致癌物”而倒閉
2007年3月24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每週質量報告》播出一期名為《都是染料惹的禍》的新聞節目。在該報道中,央視記者在河北晉州市陳家莊鄉海灘村海龍棉織廠和鄰村陳家莊的一家“源泉”染廠調查,染廠一名技術人員拿出了幾個樣品,說是為“海龍廠”生產的。之後,央視報道說,記者從暗訪的兩家廠子裡抽取11個染料樣品,送到國家染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結果顯示,其中9個不合格樣品中都含有國際上已禁止使用的強致癌物質。
央視的報道在當地引起巨大反響。節目播出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封存了海龍廠生產的毛巾。同年4月5日,河北省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檢驗報告,認定該廠毛巾質量不合格,海龍廠因此倒閉。
事發後,海龍廠負責人孟林茂表示,自己的海龍廠並非另一名叫“海龍”的人所辦的染廠,他找到質檢部門進行鑑定,證明自己廠生產的毛巾並不含致癌物質,于是以自己的產品雖不合格,但並未檢出報道所涉及的禁用染色品芳香胺為理由,向北京市海澱人民區法院起訴央視名譽侵權,敗訴後又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孟林茂稱,央視的上述報道失實,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央視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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